今天是: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建筑业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对标“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要求,践行数字化改革理念、构建质量安全新格局,持续深化“七张问题清单”,推动行业整体智治,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订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持续转型升级的政策举措,精准帮扶建筑企业做优做强。全年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完成2980亿元,同比增长15%,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保持5%以上。
    (二)推动建造方式转型。优化装配式产业布局,深化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论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中的应用,实现设计阶段全面应用BIM技术。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全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专项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三)深化数字化赋能增效。完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筑工业化监管平台应用,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年底前实现“浙里建”重大应用在建项目全覆盖,构建住宅全装修质量“阳光验收”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管理平台,建立“非接触式”线上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监管制度、体系和架构的重塑。建立包括实名信息管理、薪资权益保障、用工市场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大师工作室等功能模块的一体化平台,推动“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全域贯通。
    (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分院,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机制,推动江北区建筑劳务产业园成为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完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标准体系,启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研究装配式建筑现场工种配备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鉴定。
    二、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管理手段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分析,完善信用平台数据库建设,加强与各类数字业务系统的共享对接。实施从业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信用记录,推动人员到岗履职、执业行为与个人信用档案关联。制订《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评价工作程序》,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管理通报制度。
    (二)全面加强实名制管理。完善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基础,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后勤人员、流动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工人权益保障、疫情防控、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应用支撑。
    (三)持续优化助企服务。出台建筑业专项扶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企业申请施工综合资质,提高工程总承包竞争力。在我市国有(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破解“结算难”问题,切实帮助企业减负纾困。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市场主体名单制管理,强化进甬建筑企业管理,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管,规范发包、承包和分包行为。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协同治理发包承包违法行为。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健全完善长效常治的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推进宁波市数字造价平台升级,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动态管理体系和要素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统一要素价格信息价发布编码规则。修订完善造价咨询行业执业操作规程、质量控制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坚持行业党建引领。持续深化“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培育20个以上市级优秀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拓展“红色调解驿站”品牌效应,深入开展“百人百项百亿”红色调解专项活动。完善《宁波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分队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队伍备勤、训练、培训等工作机制。
    三、安全生产固本提质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探索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定和信用评价联动机制。修订《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管理办法》,强化“评平结合”,引导全过程、全方位标准化。大力推进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适时全面推广盘扣式脚手架、支模架体系。
    (二)巩固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全力开展“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和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故发生。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实施建筑工程“甬建安”保险(安责险),补强监督资源紧缺和监管能力欠缺短板,健全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和系统性问题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三)保障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巩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成效,以“人防+技防”实现“设备、人员、行为”全面安全。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唯一身份标识及一体化管理,强化桩工机械安全监管,“厂场联动”实现设备进场到出场全过程安全。
    (四)加强危大工程安全治理。健全危大工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通过数字信息技术提升危大工程安全水平。开展深基坑塌陷和道路开裂、沉降治理,提高深基坑安全设防标准。开展专家论证成果后评估,规范论证行为,提升论证质量。
    (五)加大安全文明执法力度。深化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一带一帽”推进高处坠落、重物打击痼疾治理,以“迎亚运”为契机,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
    四、工程质量持续提升
    (一)强化质量责任落实。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夯实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全覆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开展外墙外窗渗漏、外墙外保温脱落、预拌混凝土质量等专项治理。修订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规范地基基础检测活动,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市区联动体系建设,推行“非接触式”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强化结果应用。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评价。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推动优质工程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提升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展建筑工程创优夺杯活动,实现创县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数量占本年度竣工项目数量比例10%以上,引领工程品质提升。
    (五)提升消防审验水平。认真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责主业,强化消防审验队伍建设,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宁波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强化政策配套,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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