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实施细则参考文本(之二)
编写者: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葛磊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编制( 监理工程师 ): 日期: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表一工程概况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程名称 | |
2 | 工程地址 | |
3 | 结构类型 | 框架+剪力墙(标准层PC构件占比20%) |
4 | 结构层数 | 地下2层、地上24~26层 |
5 | 建筑面积 | 84190.39㎡,其中地下32407.39㎡,地上51783㎡ |
6 | 建筑高度 | 76.40/82.20m,其中标准层2.9m |
7 | 相关结构标高 | ±0.000为7.9m,基础底板面-9.4m,底板底-9.9m/-10.0m, 中板面-5.7m,顶板面-1.8m,室外覆土完成面-0.3m |
8 | 建设单位 | |
9 | 代建单位 | |
10 | 设计单位 | |
11 | 围护设计单位 | |
12 | 勘测单位 | |
13 | 监理单位 | |
14 | 施工单位 | |
15 |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 |
2、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工程特点
2.1项目建筑起重机械配置计划
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选型。计划现场布置5台塔吊,其中1台QTZ125(ZJ6019)(5#塔吊)和4台QTZ80(ZJ6010)(1~4#塔吊)。在大面积土方开挖前,5台塔吊计划土方开挖前安装完毕,并进行检测和验收,以便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可及时使用。按楼栋号布置5台施工升降机(设备选型暂略),在地下室结构顶板完成后,五层标准层施工完成前安装完毕,并进行检测和验收,以便于主楼在上部结构施工时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平面布置详见表二、图一。
表二 建筑起重机械分布表
序号 | 单体工程 | 建筑高度 | 塔吊配置情况 | 施工升降机配置情况 |
1 | 1号楼 | 76.40m | 1号塔吊QTZ80(ZJ6010) | 1号施工升降机 |
2 | 2号楼 | 76.40m | 2号塔吊QTZ80(ZJ6010) | 2号施工升降机 |
3 | 3号楼 | 82.20m | 3号塔吊QTZ80(ZJ6010) | 3号施工升降机 |
4 | 4号楼 | 82.20m | 4号塔吊QTZ80(ZJ6010) | 4号施工升降机 |
5 | 5号楼 | 82.20m | 5号塔吊QTZ125(ZJ6019) | 5号施工升降机 |
6 | S1 | 5.70m | 3、4号塔吊覆盖 | 不设 |
7 | S2 | 5.10m | 1、2号塔吊覆盖 | 不设 |
8 | S3-垃 | 5.10m | 5号塔吊覆盖 | 不设 |
9 | S3-配 | 5.10m | 5号塔吊覆盖 | 不设 |
10 | S3-开 | 6.90m | 1号塔吊覆盖 | 不设 |
图一 建筑起重机械平面布置图
2.2塔吊配置情况
2.2.1塔吊基础水平、竖向定位情况
现场计划每幢楼布置1台塔吊,塔吊水平布置轴线范围如下(详见图二~图七):
1#塔吊QTZ80(ZJ6010) 设置于C轴/49轴~51轴间;
2#塔吊QTZ80(ZJ6010) 设置于20轴~23轴/B~C轴间;
3#塔吊QTZ80(ZJ6010) 设置于7轴~8轴/AA~CA轴间;
4#塔吊QTZ80(ZJ6010) 设置于35轴~38轴/CA轴间;
5#塔吊QTZ125(ZJ6019)设置于59轴~60轴/X~Y轴间;
现场五台塔吊的基础均为格构柱组合基础,上承台竖向定位标高情况如下:
1#、3~5#塔吊采用格构式塔吊基础,布置在地下室顶板标高之间-0.7~0.8m处;
2#塔吊采用格构式塔吊基础,布置在地下室一层楼板标高之间-5.0m处。
图二 塔吊总体水平布置图
图三 1#塔吊下承台在基础底板位置
图四 2#塔吊下承台在基础底板位置
图五 3#塔吊下承台在基础底板位置
图六 4#塔吊下承台在基础底板位置
图七 5#塔吊下承台在基础底板位置
2.2.2塔吊桩基工程情况
塔吊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格构式塔吊基础,每台塔吊设置四根直径800的C30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有效桩长44~46米,底部P42.5水泥浆注浆,桩身配筋为16根20的主筋,8@200的箍筋,桩顶以下4米箍筋间距加密为8@100,4L160×16的角钢格构柱,缀板中心间距为@600,缀板尺寸为12×300×420,角钢格构柱埋入桩身≮3000,主筋间断焊焊接到格构柱上不少于8根,焊缝总长不少于1000。(详见图八)
图八 灌注桩桩身立面图
2.2.3塔吊最大臂长、初始安装高度和最终安装高度情况
塔吊编号 | 最大臂长 | 初装高度 (含钢立柱高度) | 最终高度 (含钢立柱高度) | 附墙数 | 建筑高度 |
1#塔吊 | 50米 | 25.2米 | 100米 | 5道 | 76.4米 |
2#塔吊 | 50米 | 28米 | 91.6米 | 5道 | 76.4米 |
3#塔吊 | 50米 | 25.2米 | 100米 | 5道 | 82.2米 |
4#塔吊 | 50米 | 22.4米 | 97.2米 | 5道 | 82.2米 |
5#塔吊 | 50米 | 29米 | 103米 | 5道 | 82.2米 |
2.3施工升降机配置情况
(尚未选型暂略)
3、监理依据
- 本项目地质勘查、设计施工图纸
- 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
-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 本项目《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通过版)
- 本项目《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批)
- 本项目《塔吊群塔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
- 本项目《施工升降机专项施工方案》(尚未编制,实施前完善本细则)
- 本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及合同附件
- 本项目《监理规划》
- 浙江省《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技术规程》(DB33/T1053-2008)
-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014
- 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QTZ125(ZJ6019)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 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QTZ80(ZJ6010)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19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 《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GB/T 34023-2017
- 《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GB/T 34025-2017
- 《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规程》GB/T 36152-2018
- XX企业施工升降机《XXX(型号)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尚未选型)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7
-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
- 国务院、住建部、浙江省、杭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安装前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参与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设备及安装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证核查;安装、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的核查;安装作业环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服装及安全防护用品检查。 |
安装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安装、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的核查;安装作业环境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安装间断期间安全管理情况;安装进展情况。 |
安装完成后的安全监理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旁站记录;督查安装单位自检验收;督查第三方检检验检测;组织或参与建设、监理、施工、使用、安装各方联合验收。 |
拆卸前的安全监理工作:拆卸设备及拆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证核查;拆卸、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的核查;拆卸作业环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服装及安全防护用品检查。 |
拆卸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拆卸、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的核查;安装作业环境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安装间断期间安全管理情况;安装进展情况。 |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5.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5.1.1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过对施工单位安全台账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包含(不限于)以下几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6、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5.1.2检查岗位责任制度
通过对施工单位安全台账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岗位责任制考评的情况。检查岗位责任制是否包含(不限于)以下几项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2、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4、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5、质检员岗位责任制
6、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7、测量员岗位责任制
8、试验员岗位责任制
9、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0、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5.1.3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通过对施工单位安全台账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准备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包含(不限于)以下几项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桩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监理方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策划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表中,拟投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2、拟投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时间与总进度计划之间的安排情况。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配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与投入计划表一致。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所有相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和尺寸。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所有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水平和竖向位置、设备初始和最终高度与新建建筑物、临时设施、相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之间的布置情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安排和安全防护要求。
6、一切为全工地施工服务的临时设施的布置位置与建筑起重机械吊装半径或运行区域之间的关系,包括:
(1)施工用地范围,施工用的各种道路
(2)加工厂、制备站及有关机械的位置
(3)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生产工艺设备主要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4)行政管理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等
(5)水源、电源、变压器位置,临时给排水管线和供电、动力设施
(6)机械站、车库位置
(7)一切安全、消防设施位置。
5.3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专项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前,应编制(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采用非常规形式的基础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对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主要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5.3.1常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企业内审流程完善与否,项目部审批流程是否完善;
2、方案中塔吊基础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浙江省《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技术规程》(DB33/T1053-2008)、《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 JGJ/T187-2019)等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升降机基础是否符合其对应设备型号的使用说明书中设备基础的相关规定要求。
3、建筑起重机械起重机械设备选型、安装臂长、安装高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和规范要求。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水平、竖向定位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中有关附墙安装距离与建筑物间距的要求。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定位是否与人防区、地下室顶板、基坑边坡、回填土区域等环境因素有联系,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需要计算依据做证据的是否附有计算书,并满足要求。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域或吊装半径范围内是否采取符合安全文明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备基础周边防护栏杆、设备基础增设集水井、塔吊基础司机安全通道措施、塔吊设备标准节防攀爬措施、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棚、施工升降机地下室基础回顶支撑措施等。
7、塔吊基础是否与基础底板同步施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应考虑本项目范围内的多塔作业以及相邻项目与本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多塔作业的情况。每台塔吊的初始安装高度错位应满足规范要求的相邻塔吊起重臂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在安全距离以上,相邻塔吊的高位塔身与低位塔臂水平距离应在安全距离以上。
9、其他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强制性条文。
5.3.2需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专家论证前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与5.3.1中相同。
2、塔吊基础采用格构柱的组合基础形式,格构柱规格尺寸、与塔吊桩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浙江省《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技术规程》(DB33/T1053-2008)、《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 JGJ/T187-2019)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3、塔吊基础方案是否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塔吊桩设计内容进行技术核定。(杭州市专家论证审批意见需设计单位签章确认)
4、专家论证后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书面回复专家组;或者依据专家论证意见重新编制的按前两条要求重新审查。
5、专家论证后方案编制的施工企业是否重新完成内审流程。
5.4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施工材料、工序、质量隐蔽验收
1、到场、制作的钢筋、角钢、成品格构柱、构配件等原材料是否符合专项方案中基础所需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要求,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和项目材料管理要求做好进场检验工作,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的工序验收:按照相应桩型(钻孔灌注桩、旋挖灌注桩、预制管桩)对桩位、桩底和桩顶标高、桩底沉渣、有效桩长、钢筋笼及吊筋、注浆管、混凝土初灌和终灌、泥浆比重、桩底注浆等的施工工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对于基础承台的几何尺寸、钢筋绑扎、支模、标高、接地装置按专项方案和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对混凝土浇筑要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做好监理质量控制,并留置好同养和标养试块,做好后期混凝土养护工作。
3、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验收合格后,需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预埋基础节、基础支座、基础螺杆、基础轨道(轨道式移动塔吊)等构配件进行定位复核、标高复测,确保设备安装位置、高度准确。
5.5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进行审核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之前需要由施工单位选定安拆单位,由安拆单位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审批程序:专业分包和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权限正确、签字手续齐全。
2、工程概况、特点:工程概况特点内容要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需要,如建筑物高度、层高、基础地质情况、现场情况及吊装物体说明(PC构件)、辅助安装设备选用及作业场地情况等。
3、计算书:塔吊与建筑物连接处理;塔吊基础与建筑物基础(底板)相连的处理办法;验算附墙点水平荷载对建筑物局部的影响(是否应进行加强处理);地耐力与辅助安装设备的选择。
4、安装与拆卸:各台设备的初始安装高度和最终安装高度、塔吊有效臂长、施工升降机安全荷载限定值,安装与拆卸工艺。
5、使用、维修保养:吊装方法、程序和维修保养措施、频率、输出成果。
6、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值是否与规范相符;试验验收。
7、安全内容:安装、使用、拆卸、维修保养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8、多塔作业:依据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制定的多塔防碰撞措施,分别明确每台塔吊的初始安装高度。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标准规定多台固定式塔吊同时作业时,低位塔机臂端与高位塔机塔身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机吊钩与低位塔机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9、相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编写指南》等。所执行标准、规范、规程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5.6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告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备案审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审批通过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每台设备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人员证书,报监理部审核安装告知资料,对此审查的重点如下:
1、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其他技术人员证书、安装作业人员证书等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安装方案及审批表、安装合同、安装协议、管理和拆卸人员名单表、应急方案及审批表、辅助机械资料、基础方案及审批表、产权表、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基础隐蔽资料、设备场布图、维保合同、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完好状况表等是否信息完整准确、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在书面安装告知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批,按安装告知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企业监理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督机构的顺序逐一完成网上审批后,方才完成安装告知备案审批。
5.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日期应按照安装告知备案的时间进行组织实施,提前或延后的应向监督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安装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分成安装前、安装中、安装完成后三个阶段进行管理。
5.7.1安装前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组织或参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对设备整机铭牌及附属装置、传动系统、工作部分与结构、安全防护装置及完好性、电器电源部分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做好设备进场资料报验审批工作;
2、对安装辅助设备(如汽车吊)及安装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年检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现场实际安装人员是否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备案人员一致;专用电箱设备是否配置到位并通电。
3、对安装、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核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监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使用单位(若有)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
4、监督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做好现场安装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装人员工作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及使用;
5、对设备安装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包括汽车吊作业空间范围、汽车吊占位场地平整情况、汽车吊占位是否稳固、钢丝绳完好、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设备组装场地、安装作业区域隔离措施及警示标志等是否到位。
5.7.2安装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安全监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作业情况进行巡查,对安装、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的核查;
2、安全监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安全进行巡查,重点关注汽车吊作业安全情况、安装区域内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出;
3、安全监理对安装人员作业过程中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巡查;
4、安全监理对安装作业过程遇到中午、晚上、五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应对安装间断期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5、安全监理对巡查过程中各时间段的设备安装进展情况进行图文信息留存。
5.7.3安装完成后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安全监理应及时完成监理安装过程巡查(旁站)记录;
2、安装完成后安全监理应督促和检查安装单位自检验收工作情况;
3、安装完成自检验收合格后,安全监理应督促和巡查安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4、施工单位将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报送监理审核后,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使用、安装各方进行联合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5.8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备案审批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自检验收和检验检测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使用登记备案资料,报监理方进行审查。使用登记备案资料审查重点如下: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
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资料;
3、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4、建筑起重机械审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报审表;
5、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如设备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安装告知表、安全保护装置检定证书等;
6、使用单位配置使用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书面使用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批,按安装告知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企业监理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督机构的顺序逐一完成网上审批后,方才完成使用登记备案审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开始时间按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一个月内完成使用登记备案工作。严禁提前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并联合验收完成的建筑起重机械。
5.9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期间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建筑起重机械自联合验收合格后开始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是日常巡查、附墙安装、顶升降节、维护保养、年度复检的执行情况,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理。
5.9.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理日常巡查工作要点
1、安全监理工作主要通过监理人员的每日巡视、安全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2、每日巡查及安全检查内容重点为:①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②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如十不吊、多塔运行规程、人员限载、作业间隙上锁关闭);③设备运行区域人员、通道、加工场地、临时建筑的防护措施情况;④设备基础周边环境情况;⑤设备临电设施及线路安全情况;⑥外电防护;⑦楼层出入口防护;⑧设备配套工器具损耗或完好情况,如附墙装置完好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吊钩防脱装置、卸料平台设置及完好情况等。
5.9.2建筑起重机械附墙安装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附墙装置的进场报验资料要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并附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原则上要求以设备原厂的构配件为主;若有非标需要的则以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附墙装置为宜。
2、附墙装置安装当日前的安装操作平台应提前进行搭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符合附墙安装需要,尤其是结构边拉结点部位的安装操作平台需要提前设置到位,满足站人和防坠挂钩的基本要求。
3、附墙装置安装当日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与前文5.7安装设备的工作要求相同。
4、附墙装置安装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对附墙装置安装节点质量情况以及安装后设备标准节的垂直度进行仪器(全站仪)检测,满足附墙装置以下≯2‰,附墙装置以上部分≯4‰的规范要求,并做好记录和验收工作。
5.9.3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降节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设备初始安装未达到使用说明书和规范限定的独立高度时,设备随建筑物高度加高标准节满足施工需要时(前置工序附墙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设备依据强台风等灾害天气预警采取降节措施提高设备安全性时,设备拆卸前从最终安装高度降低到可拆卸高度时,均会采取顶升、降低标准节的设备安装作业。
2、顶升降节作业前应确保前置工序或作业条件满足顶升降节安拆作业的需要。
3、顶升降节作业时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与前文5.7安装设备的工作要求基本相同。
4、顶升降节完成后应对标准节的垂直度、连接螺栓紧固程度、安全通道及出入口平台防护措施、安全限位装置有效性等进行重点检查。
5.9.4建筑起重机械定位维护保养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所在,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3/T834-2011)规定维护保养是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紧固、防腐、更换易损件及失效的零部件等。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而杭州市目前实行的是月度两次频率的保养制度。重点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养。
2、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是①维保单位资质与协议是否完备;②维保人员在作业前的特种作业证书复核;③安全交底工作落实与否;④维保记录内容是否按规范和表格内容全数检查到位,并表明验收结论;⑤维保过程、维保关键部位、维保人员核证等过程照片是否齐全;⑥维保记录签章及留存是否到位;⑦维保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⑧维保作业和记录的前后间隔时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9.5建筑起重机械年度复检工作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建筑起重机械在初始安装完成后应完成安装质量检验检测并合格通过后方可组织联合验收及使用登记备案。年度复检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期限进行确定的,所以当检验检测日期超过1年的应提前一个月组织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再度检验检测工作。依据规范要求对于停用超过6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也应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为:①检验检测间隔时间必须满足检验检测报告连续有效性的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报告效力不中断。②检验检测实施过程中应做好过程影像资料留存。③复检报告应在前一份检测报告失效前完成报审工作并留存。
5.10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备案审批
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作业前应由施工单位整理拆卸告知资料报监理方审查,安全监理的审查重点如下:
1、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公司报审表;
2、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拆卸合同,即安拆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安全协议;
4、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名单;
5、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究院预案及项目、公司报审表;
6、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汽车吊参数、辅助人员证件、岗位证、行驶证、驾驶证、年度检验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场部图、产权备案表、设备合格证、拆卸、汽车吊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齐全有效。
在书面拆卸告知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网上申报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批,按拆卸告知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企业监理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督机构的顺序逐一完成网上审批后,方才完成拆卸告知备案审批。
5.11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者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会有提前拆卸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常见的主要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需使用时,进行拆卸。
5.11.1拆卸前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拆卸前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基本与5.7.1安装前的工作内容相同,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如下:
1、对拆卸作业的辅助设备(如汽车吊)及拆卸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年检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现场实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备案人员一致。
2、对拆卸、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核查,安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监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使用单位(若有)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
3、监督拆卸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做好现场拆卸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拆卸人员工作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及使用;
4、对设备安装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包括汽车吊作业空间范围、汽车吊占位场地平整情况、汽车吊占位是否稳固、钢丝绳完好、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设备拆卸场地、拆卸作业区域隔离措施及警示标志等是否到位。
5、专用电箱设备是否配置到位并通电;拆卸前设备是否已经做好拆前检查工作(如:塔吊要注意大臂和平衡臂的方向不可与建筑物外立面过近),尤其是附墙装置的拆卸平台或安全挂点设置是否已经搭设完成。
5.11.2拆卸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安全监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作业情况进行巡查,对拆卸、施工、使用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的核查;
2、安全监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安全进行巡查,重点关注汽车吊作业安全情况、拆卸区域内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出;
3、安全监理对拆卸人员作业过程中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巡查;
4、安全监理对拆卸作业过程遇到中午、晚上、五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应对安装间断期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5、安全监理对巡查过程中各时间段的设备拆卸进展情况进行图文信息留存。
5.11.3拆卸完成后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完成后,安全监理应及时完成监理拆卸过程巡查(旁站)记录;
2、拆卸完成后设备装车吊运工作也是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之一。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除完成后原有附墙装置部位的临时操作平台、安全带挂点是否拆除干净。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退场报验审批资料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事中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在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常规的主要有核查、验收、巡视、检查、巡查、复查等几项。这些工作方法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结合监理规范相应表格、施工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定制表格进行落实。
6.1监理工作方法
6.1.1安全监理的安全核查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的安全核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各类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书面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核查的文件主要有:
1、企业生产经营资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A、B、C三类人员资格证书;
4、安全相关的设备、材料生产许可证;
5、安全相关的设备出厂合格证;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资料线下和网上核查;
7、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8、其他与安全监理相关的证书文件。
6.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验收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监理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工作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各项的验收工作一般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后报监理部进行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会同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也可依据各监理企业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表格可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验收表格,也可自行制定项目的验收表格,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表格形式,验收文件资料应由监理部及时整理归档。
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并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以下(但不限于)工作进行验收: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预埋验收,如塔吊、施工电梯;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组装完成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附墙安装、顶升降节的验收;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用配电线路、箱体的验收;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辅助设备(汽车吊、履带吊、桅杆吊)、配套设施(卸料平台、检修平台、日常通道)、维护保养、临边防护措施的验收;
6、其它安全相关的验收。
6.1.3安全监理的安全巡视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的安全巡视工作是指项目监理部在每日的工作巡视过程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相关的情况进行巡视。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划》、《建筑起重机械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巡视监督工作。
安全监理巡视工作每日不少于一次,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或安全监理日志中,对较大的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缺陷应及时做好监理部内部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安全监理巡视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施工现场每日巡视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也可在进行其他监理工作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内容因范围较广,凡是现场看见的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的所有问题都是巡视工作的范围。
6.1.4安全监理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的安全检查工作是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单位要求的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不重合。监理部的安全检查一般可分为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节前节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安全检查等几种。
1、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一般可以安排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这样频率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的定期检查基本重合,会将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予以替代。本项目监理部采取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全面安全文明检查工作,施工单位每周的安全检查工作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参加,并在施工单位的每周安全检查记录表上签署检查情况和签字,检查记录应整理归档。这样的参与检查方式主要是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2、专项安全检查,监理部应依据建设单位、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这项检查工作可由监理部组织,也可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部派员参与的方式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常见的情况有:防台应急专项检查、塔吊设备专项检查、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临边防护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等。相关的检查记录应整理归档。
3、节前节后专项安全检查,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在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的前后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的节前节后检查工作不会造成停复工的发生,若有停复工的发生应组织停复工检查。相应的检查记录应整理归档。
4、停复工安全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停复工情况的时候,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对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停复工检查,检查的重点与其他安全检查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1)春节前后的停复工检查,一般施工项目仅会在春节前后出现停复工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停工前和复工前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停复工的准备工作。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维保单位等相关人员对停复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故障、事故引起的停复工检查,当项目现场出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的故障、事故的时候,监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暂停使用或对项目现场暂停施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在收到暂停指令时应立即组织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停用安全检查,消除停用设备故障缺陷;配合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和事后恢复工作。待建筑起重机械故障、事故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做好复工准备工作,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组织复工检查,检查情况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或施工现场恢复使用或施工。
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一般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6.1.5安全监理的危大巡查工作方法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相关规定:
附件1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附件2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安全监理的危大巡查工作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过程性的巡视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危大工程巡查工作,应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开始至拆卸完成为止,监理部对危大工程进行巡查,制定巡查制度和巡查表格,巡查表格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巡查日期及天气情况;
2、巡查人员;
3、巡查内容,包括危大工程告示牌、危大工程验收牌、危大工程名称
4、巡查照片;
5、巡查情况,包括按方案执行情况、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自检验收情况、监理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照片、监理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危大工程的巡查频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而定,要求每周不少于一次,开始实施和实施完成必须各有一次。巡查记录表格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整理归档。
6.1.6安全监理的安全复查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安全复查工作,主要是对安全监理工作整改指令、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复核检查。
安全复查工作一般程序由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自查自验工作后,向监理部提出书面回复申请,监理部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资料或现场的整改情况复核检查,并对复查情况签署意见和签字确认。
复查工作应注意与整改指令形成闭合,期限上应符合整改指令期限要求,复查工作应在48小时内完成,复查资料应整理后并与整改指令文件一一对应归档。
6.2监理工作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安全监理工作措施主要是通过以监理部的各项工作指令形式向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安拆单位、租赁单位发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这些工作指令及其内容便是监理部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安全监理的工作指令是指监理部对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选型、租赁、安装、使用、维保、顶升降节、拆卸、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向施工等相关单位发出的工作指令。包括口头通知、《检查整改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等一些口头和书面文件指令。这些指令因存在问题严重程度不同进行划分,从口头通知、《检查整改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依次提升。这些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安全监理工作指令及其回复的文件资料,除《检查整改单》由项目监理部自行拟定外,其余文件表式均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要求执行,且均应整理归档。
6.2.1安全监理的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现象,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告知要求整改完成自查合格后以现场复查或照片复查的形式进行整改工作回复。
6.2.2安全监理的《检查整改通知单》
在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形成检查记录文件中提出整改要求,并告知整改完成自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专用回复表格)报请监理部复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6.2.3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在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口头通知、《检查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整改未能整改落实的工作,危大工程巡查、每日巡视、安全复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报监理部复查。
6.2.4安全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联系单》
在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监理部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工作联系单》要求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将《工作联系单》抄送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
6.2.5专业监理工程师提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
在监理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参与单位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设备故障带病运行,情况严重引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暂时停止使用或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而定,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就相关事宜进行《监理报告》。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处理程序
7.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的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7.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6号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的有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拆和施工(使用)单位应编制和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人员、相关部门或人员的相应职责及安全要求。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的附录B1事故分级标准规定:①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属于较大事故;②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属于一般事故。因此本项目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上述两类安全事故,安全监理对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8、监理资料及相关用表(略)
8.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统计资料及用表
8.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资料及用表
8.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联合验收资料及用表
8.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升降节监理资料及用表
8.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监理资料及用表
8.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监理资料及用表
8.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检测资料及用表
8.8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8.9事故报告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