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全力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圆满收官,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综合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争优”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五大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一是严格执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各建筑工地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封闭管理、内部环境道路、材料堆放、噪声及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推广建筑工地泥浆现场固化。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20米范围内保洁工作。三是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现场围挡设置、出场车辆冲洗等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四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要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五是按照《宁波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排放监督工作。六是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措施,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活动,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七是加强学考、选考、中考、高考、成人高考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考试期间考点周围20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应全天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余施工现场宜采用低噪音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防范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确保我市考生有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治办〔2018〕7号)要求,根据《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9年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工地围挡设置工作。城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城区一般地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外观造型与环境相匹配;宣传画面布置形式和内容应有机穿插组合,排列有序,临街背街一致,版面大小适宜,注意适度留白,做到风格统一、画面美观,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公益广告优先从我局公益广告库中选用一定比例;根据项目特色和周边环境需求宜布置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美化。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各方建设主体要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建“市标化工地”和创优夺杯活动,在标化工地评比中,优先考虑泥浆现场固化的工程。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按照《宁波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两年行动方案》(甬建发〔2019〕11号)要求,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和文明施工视频监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各区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或5000万以上工程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未安装的创标化工程项目,不予进行现场考评。
(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文明施工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五)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行动。一是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应急处置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二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一贯到底,常抓长效,同时要督促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强化慎终如始意识,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三是各建筑工地要从严从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大人口密集地段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和检查力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劝导工人尽量避免在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及开展跨省、市旅游探亲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级主管部门制订2020年“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今年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5日到10月15日)
1.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台账。
2.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我局将对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规定、是否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发现不达标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厉查处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单位,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有序规范。
(三)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