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企业总站,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年12月1日,广州地铁11号线发生涌水塌方事故,导致路面塌陷致3人被困;12月12日,厦门地铁施工现场发生路面塌陷、水管破裂事故,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和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19〕25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年终安全生产工作倦怠、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始终保持强烈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思想,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岁末年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迅速行动,严格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市建设安质总站、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工作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排查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
    范围:全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严禁盲目抢工。要重点关注近期出现的地面塌陷类风险,全面梳理施工项目的地质条件,对于未施钻孔、勘探深度不够、地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及时开展补充勘探,强化开展地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清楚、地质风险可控,坚决杜绝在地质盲区中进行施工作业。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要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实行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进一步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监测,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同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施工作业风险:
    1.盾构机吊装、盾构机进洞出洞、盾构机开仓换刀、施工监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2.盾构作业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安全管理情况;
    3.盾构掘进及姿态控制情况(前期工作、专项方案、作业环境、质量缺陷、线路偏差、缺陷修补、施工记录等);
    4.盾构机选型、适应性分析、安装调试管理情况;
    5.盾构施工开仓与刀具更换安全管理情况;
    6.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通风落实情况;
    7.联络通道冷冻法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8.电瓶车水平运输的安全管理(轨道安全、防溜车、倒车影像);
    9.管片堆放与管片拼装管理情况。
    三、强化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注重营造氛围。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整个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掀起安全第一、责任落实、严防严治的紧张氛围。要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配齐配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优化作业环境,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建设安质总站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严重疏于安全管理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做好应急值守。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遇到突发事故险情,要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临时停(复)工安全保障措施,脚手架和模板、深基坑及其支护、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要做好相应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应干净整洁,值守人员应到岗履职。对于节假日不停工项目,特别是下穿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管线工程,要认真做好地面、隧道、基坑的监测巡视。
    请市建设安质总站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总结,联系人:卫康华,电话:89180982。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版权所有: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5009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