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关于印发《宁波市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生产企业市场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全面提高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为重点,强化企业管理,加强生产、运输、使用过程各环节质量控制,着力提高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增强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原材料进场验收、抽样检验和原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生产过程控制,提升试验室检测能力,确保出厂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并形成常态化检查制度,健全完善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企业的长效化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实现各项质量管理目标。
    三、整治对象
    具体包括:
    (一)全市范围内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已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
    (三)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专用车辆(含散装水泥、粉煤灰专用车辆,以下简称运输专用车辆);
    (四)预制构件(含管桩、管片等)、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
    (五)混凝土质量涉及建设用砂供应氯离子超标的,可向建设用砂供应企业延伸。
    四、整治内容
    (一)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标准配备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是否完整及工人是否按规程操作;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及试验室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备是否完好、计量设备是否校准有效;仪器设备档案是否完整。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情况;建设用砂氯离子是否超标;是否违规使用海砂;混凝土试配情况;原材料使用过程中管理控制情况;拌合物、添加剂质量控制情况;厂内试块制作及养护情况。
    3.厂内安全及环保措施。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厂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防护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
    4.运输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预拌制品从出厂到进场时间是否过长,存在超长距离、超长时间运输情况。
    5.混凝土搅拌车卸料清洗用水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卸料清洗用水注入商品混凝土中的情况。
    6.C30以上标号、承重承压构件、预应力构件等关键部位预拌混凝土擅自使用再生骨料的。
    7.全面排查摸清预制产品生产企业底数、现状。
    各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配备资质要求的人员及设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处室:科技设计处,配合单位:市建材管理中心)
    (二)现场施工、监理企业履职尽责情况:
    1.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检查三方交货验收记录、相关性能指标抽查记录及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台账。
    2.预拌混凝土的试件留置及送检情况。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标准养护室、送样检测及见证情况等。
    3.施工质量控制及监理见证旁站情况。重点检查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情况;监理单位见证及旁站履职情况。
    4.预制构件施工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范施工,按规定使用配套的材料及配件。
    5.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实体质量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构件、预制构件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购买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混凝土泵送情况。重点检查需泵送混凝土有无存在泵送过程擅自加水现象。
    (责任处室: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处、各区县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
    (三)运输专用车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检查运输专用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的是否使用正常;检查运输专用车辆是否进入安全共治系统,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情况;检查预拌制品运输或委托运输企业是否安全措施到位,安全运输措施是否健全;检查运输专用车辆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等;检查预拌混凝土制品运输专用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行驶、超载现象。(责任处室:科技设计处,配合单位:市建材管理中心)
    (四)检查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企业是否清洁生产:重点检查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企业清洁化生产情况;检查搅拌楼、原料堆场及输送装置封闭情况;检查厂区污水回收情况;检查厂区降尘措施落实情况及降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账规范完备等。(责任处室:科技设计处,配合单位:市建材管理中心)
    五、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专项整治前的业务培训,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业务水平,提高整治实效。
    (二)自查摸底发现问题阶段(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31日)。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区县(市)自查阶段。要求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输专用车辆、预制产品(含装配式建筑、管桩、管片等)情况,梳理并建立问题清单。
    (三)抽查督查整改和复查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市住建局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飞行检测”,发现问题的发送督查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并组织开展复查。抽查督查整改情况,将予以公开通报。
    (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宁波市地方建筑材料全过程在线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营,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格贯彻执行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坚持边整边改原则,对每个环节、过程认真把关,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局科技设计处、质量安全处、市建材管理中心、市建设安质总站“2+2”定期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尽快构建质量追溯机制。局科技设计处牵头负责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工厂(含)至施工现场(不含)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可由市建材管理中心负责;局质量安全处牵头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可由市建设安质总站负责。
    (三)严格整改落实。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通报或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管理。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要求落实到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提高我市预拌制品和预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整改企业进行复查,实现一对一销号整改,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报送至市建材管理中心和市建设安质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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