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19年5月24日下午16点13分左右,镇海区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镇海1688新青年广场(东区)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荣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防”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保安全、保稳定任务,根据省建设厅安委办《全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我局制定《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日
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刻吸取河北衡水“4•25”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防”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对象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管理要求应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同时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治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治理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和现场运行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重点治理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交底、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4.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防护网、脚手片消防安全情况;
6.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撑系统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三)深基坑重点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2.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3.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5.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密闭空间防水施工通风情况;
6.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7.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防台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8.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治理内容
1.盾构机吊装、盾构机进洞出洞、盾构机开仓换刀、施工监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2.盾构作业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安全管理情况;
3.盾构掘进及姿态控制情况(前期工作、专项方案、作业环境、质量缺陷、线路偏差、缺陷修补、施工记录等);
4.盾构机选型、适应性分析、安装调试管理情况;
5.盾构施工开仓与刀具更换安全管理情况;
6.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通风落实情况;
7.联络通道冷冻法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8.电瓶车水平运输的安全管理(轨道安全、防溜车、倒车影像);
9.管片堆放与管片拼装管理情况。
(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治理内容
1.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
2.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
3.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
4.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
5.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6.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7.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重大隐患和事故重点治理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深基坑等各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2.对发生事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事故通报、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6月28日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订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一是全市建设工程要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要求,以每月一次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填写《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附件2),一份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项目部存档备查。二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以及拒绝整改的工程要及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并落实整改。我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和企业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将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在2020年3月底前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执法,注重长效。各地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注意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因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工具式支模架、标准化防护等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制订本地区工作目标,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危大工程安全防范水平。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引导各方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