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建设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暨文明城市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甬安委办〔2019〕32号),结合行业实际,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消除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重点
根据市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制订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并记录;是否组织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二)消防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管理人(专职安全员)及其职责;现场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煤饼炉以及柴灶等用电设施和明火;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等。
(四)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五)现场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施工现场所采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为阻燃型;临时用房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六)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焊接使用的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稀释剂使用的丙酮、乙醇等有毒有害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管理情况,是否做到危化品按计划限量进场、分类转库储存、远离明火,库房内是否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识。
(七)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八)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车是否集中停放在划定区域,停放位置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采取“飞线”、私拉电线充电等。
四、工作方式和步骤
本次行动采用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开展动员部署(自发文之日-5月31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政安质站和各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自查自纠(6月1日-6月10日前)
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项目部,在工地宣传栏张贴《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自查表》,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管理人(专职安全员),公开声明本项目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
6月10日前,各工程项目部完成“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将自查表报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本级项目报市安质总站、市市政安质站。6月12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辖区项目自查表报当地“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安质总站和市政安质站将本部门所属项目自查表报“市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联系人:何源,电话:55666056。
(三)全面监督检查(6月11日-10月1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市政安质站要在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8月底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在9月底前,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抽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警示约谈、重点监管、停工整改等方式,落实重大消防风险管控,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我局将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重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将专项行动贯穿到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压实责任,踏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统筹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取得工作实效。
(三)加强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本次专项行动传达至每个工程项目部,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立即行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对于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单位,要严格执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