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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大气办[2019]5号),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现将《2019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大气办[2019]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有关部署,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渣土(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各地、各单位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三)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和文明施工视频监控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动态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安装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推进安装文明施工视频监控措施,并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指导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具体实施。创建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未安装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现场考评;2020年1月起,各区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或5000万以上新开工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
    (四)实施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对空气污染高发的秋冬季,以减少施工扬尘为重点目标,通过增加喷洒,减少土石方作业等方式,狠抓施工现场空气环境防治,打好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战。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急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次数,共同提升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市住建局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地、各单位总结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号召,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的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强化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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