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10日上午7:33,宁波国家高新区宝龙广场(GX04-01-12地块)项目,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西侧局部围护桩底部向坑内倾斜,西侧路面发生坍塌。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深基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深基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意识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等安全事故。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基坑工程现场管理,加强房建、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技术可靠、措施到位,严格管理、有序施工,切实做好深基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强深基坑工程重点环节管理

    (一)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时,须全面掌握和了解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设计文件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和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建设单位须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地区地下管线、气象水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须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勘,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专家论证评审时须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的结论,并在论证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落实深基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深基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方案,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导致方案确需作出重大修改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重要部位和工序施工时,监理单位须做到全过程旁站,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建设单位必须保障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对基坑施工阶段的监测工作,切实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基坑周边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基坑开挖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根据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委托监测机构做好对周边房屋日常监测工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轨道交通、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必要时,及时将情况报相关单位。

    (四)建立完善深基坑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施工现场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预案,并在现场配备抢险用的材料、物资、设备。各方主体要实时关注基坑检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突变时,应组织专家及时对基坑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基坑涌沙渗水、边坡失稳、围护位移过大、基坑坍塌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工,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一旦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按照预案首先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在保障人员安全情况下进行抢险自救,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三、严格监管,立即开展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近期我市降雨量偏多,客观上不利于轨道交通及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特别加强轨道交通及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立即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一)自查自纠。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从即刻起至3月11日,在一天时间内,对所有在建深基坑工程进行全数排查,实行项目部、企业两级排查,施工、监理联合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施工企业应按工地分别填写《深基坑工程隐患排查表(自查)》(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3月11日当天,完成对深基坑工程的全数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台风及汛期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凡是发现不认真落实相关制度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有法不依或严重违规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并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整顿、清出市场、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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