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发〔2018〕2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三、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订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进出车辆冲洗台账、施工现场清理台账、外架清理及楼层清理、露土砂石覆盖等台账资料)以及扬尘防治有关照片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采用雾炮车、抑尘剂等措施,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推行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地,逐步推行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在行动期间,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并在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