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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8〕77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建筑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合同履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专业工程分包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工期管理、工程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施工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等。
    (三)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工程项目部(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用工协议、花名册、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至6月20日)
    在建工程各方主体按照检查要求对建筑市场行为及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其中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详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随机抽查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根据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抽查,各区县(市)抽查项目不少于10个在建工程,于7月13日前将抽查情况和《在建工程汇总表》(详见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表》(详见附件5)报市住建委审批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7月16日—8月17日)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建筑市场、务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建筑市场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制度及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我委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情况。同时,结合督查结果对各地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具体督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要积极采取通报批评、信用扣分、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优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联系人:张佳琦 联系电话:89180547 传真:8918055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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