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8〕28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明电〔2018〕3号)文件精神及市城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8〕24号)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8年6月20日~22日。
检查范围:部分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编制、审批,各项活动记录情况)。
2.高支模安全管理情况(支架搭设人员持证情况,地基及支模系统验收程序),高处作业人员及危险部位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验收。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和“三违”问题)。
4.高温、台汛期施工的安全管理情况。
5.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
6.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二)质量方面
1.质量问题和不合格试验整改情况。
2.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情况。
3.夏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4.监理旁站和见证制度执行情况。
(三)轨道交通市场方面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对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履职、考勤管理情况。
2.施工企业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无欠薪”行动落实情况。
3.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4.民工学校建立、建设及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台汛期的各项工作要求与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四)各有关单位加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管理。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成绩与不足,及时报送数据统计表与总结材料。
四、检查结果反馈
(一)本次综合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2018年第二季度各科室监督检查情况,发布第二季度检查通报。
(二)我站将根据第二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8年6月11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