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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8〕27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即将来临,持续高温天气和雨季对露天作业的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带来较大影响,为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严防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高温和台汛期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8〕4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狠抓落实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各项安全工作
    高温季节和台汛期是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引发现场工作人员中暑、高处坠落、火灾、食物及有害气体中毒、雷击、触电等各类事故。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勇于担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根据高温和台汛期特点和承建工程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制定相应防控方案(措施),大力开展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做好防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
    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防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4m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应加强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巡视检查。基坑开挖的土方要及时外运清理,临时堆土、泥浆池应当同基坑、沉井保持安全距离。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疏通,保证排水通畅。临近江河、低洼区域等重点防台防汛项目应配置必要防汛设施,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各项临时设施要在台风来临前做好加固措施,遇强台风,必须及时撤离作业人员至安全区域。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11:00-15:00禁止露天高温作业,严禁高温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严禁作业人员酒后作业。严格落实钢箱梁、隧道、涵洞、沉井、顶管、联络通道等有限空间区域的作业的相关制度,保持作业区域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在职工中开展“送安全、送健康、送清凉、送精神福利”等活动,对在高温条件下坚持作业的一线职工,责任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及清凉饮料,清凉饮料费等高温劳动保护补贴必须按规定足额发放到位。切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3.做好现场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在高温和台汛期间切实加强对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当有六级及以上风、浓雾和暴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和高支模系统的搭设与拆除,露天攀登、悬空和起重吊装作业。保持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与周边临时设施的安全距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的完好性,并在台风来临前做好加固措施。当台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起重吊装设备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相关人员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后方可作业。
    4.做好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和教育,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各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灭火器的合理有效性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维持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晒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焊接、切割、烘烤、加热等动火作业点和易燃物品堆放点、宿舍等易引发火灾区域必须配置合理有效的灭火器材。(1)扑救木材、脚手片等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泡沫和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2)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丙酮等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和二氧化碳型灭火器。(3)扑救煤气、天然气、乙炔和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和二氧化碳型灭火器。(4)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干粉型灭火器。
    5.做好密闭空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预防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可靠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施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切实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流程,未经通风换气和检测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做好教育培训和后勤服务工作
    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措施。各参建单位应对项目管理和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成立民工学校,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紧邻河道、水库、水池周边区域施工的承建单位要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严禁作业人员下水游泳,防止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改善民工宿舍住宿条件,做到清凉、通风、干净和整洁,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良好休息环境。工地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必须有卫生许可证,配备必要的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煤气瓶存放间应通风良好,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并及时清理,防止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等活动,以“防洪、防坍塌、防中暑、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等为要点,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食品卫生安全、高温季节作息时间、防暑降温措施、防台防汛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防护措施。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我站报告。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值班保障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根据高温台汛期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领导带班、防台防汛值班和报告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治,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遇险情及时上报我站,联系人:孙亮亮,电话:0574-87171397。
    我站将对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高温季节和台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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