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8〕26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风险防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根据市安委办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甬城管〔2018〕48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结合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6月初至2018年12月底。
范围:我站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分级管控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及相关标准范例,科学制定本单位的相关风险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排查程序和方法,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风险等级,然后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必须做到“一险一案”,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部门及人员,由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风险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效果和力度。
(二)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深基坑安全管理。按规定落实深基坑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保证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情况相符,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要求,确保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有效,切实执行开挖条件验收程序,保证正确的开挖顺序,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域内建(构)筑物和地下各类管线安全,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防止出现超载现象,严格落实第一方和第三方基坑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报警应按相关方案要求及时处置。
2.高支模安全管理。按规定落实高支模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保证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情况相符,严格执行支架材料检测程序,地基基础应符合支架搭设条件,支架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支架地基、支架搭设、支架预压均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才能进入下道工序,严格控制顶托、底托的伸出长度,确保各类构造措施设置到位,施工完成后,按规定自上而下拆除支架。
3.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按规定落实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保证专项施工方案和实际情况相符,切实执行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进场验收程序。司机、信号指挥、司索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确保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非一人兼任。按专项方案要求施工重载便道,保证起重机械运行和停放时基础平稳坚固。吊物绑扎应牢固有效,设置吊装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等相关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临边和洞口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移动式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
5.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专项技术方案。现场临时供电应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要求,严禁电工无证或持非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证书上岗,杜绝电缆线敷设不规范,用电超负荷,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施工现场消防设备应配置合理、数量充足,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维持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晒措施。
(三)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各参建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集中行动期间,各参建单位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谋划。我站成立以站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参建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梳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促进集中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突出实效。我站将在集中行动期间,采取“双随机”抽查、不定期巡查和综合性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各参建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集中行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起来,认真提炼在集中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形成一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附件1和附件2及季度工作小结在每季度末前(6月17日,9月17日)报我站,11月17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我站。联系人:孙亮亮;联系电话:87171397,传真:87235939,电子邮箱:516703797 @qq.com。
附件:1.2018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
2. 宁波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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