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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转发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转发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现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8〕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站成立以站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各参建单位应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责任,认真查找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常见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伤亡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各参建单位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各项工作,以严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环节的检查力度,发现的隐患以“定时、定人、定措施”的方式整改到位。
    三、提炼经验,做好总结
    各参建单位应在2018年底前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建立企业、项目部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举报制度。各单位应认真提炼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报送上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信息统计表和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总结。
    联系人:孙亮亮,联系电话:87171397,QQ:516703797。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5月31日
      
    甬城管〔2018〕46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严压实安全责任
    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查找存在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建筑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深化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等各项工作,结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试点,强化对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事故易发环节的检查督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提炼提升不断创新
    各单位要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地、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析、总结监管范围内好的经验做法,按时报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信息统计表和专项治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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