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8〕68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建建发〔2018〕108号)精神,结合我委下发的《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甬建发〔2017〕181号)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6月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主要任务目标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伤亡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完善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隐患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重点管控
    1.重点项目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
    和安置房工程;
    (2)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被行业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工程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2.重点企业
    (1)近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安全防范。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防范。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支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支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
    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作业人员安全带配备及使用情况;通道口、洞口等防护设施设置配备情况;临边防护设置情况;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安全施工设备配置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物料钢平台、安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交底情况。
    (3)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安全帽、安全网配备使用情况;起重作业范围内防护棚设置情况;通道口防护棚搭设情况;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情况等。
    (4)危大工程管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15日内上报复查报告,20天内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将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严格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4.公开事故查处情况。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5.严格日常监督执法。对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复工。对涉及危大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及时进行通报,并约谈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同时要督促企业、项目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举报制度。
    2.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学习活动,强化标杆示范引领作用。要建立推行房建标准化建设制度标准,督促企业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
    3.落实施工企业法人负责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企业法人负责制度,企业法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或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现场巡查检查、考核评选、安全标准化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我省范围内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外省企业,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告知法人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约谈法人公司领导,法人公司须对分公司、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巡查。
    4.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制定检查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检查内容、职责分工,量化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鼓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沈浩总工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各地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我委将不定期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治理行动成果。各地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工作,每季度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同时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委举报电话:0574-89180545,举报邮箱:zhianchu@163.com。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上报上一季度专项治理行动统计报表,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总结。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9180545,QQ:18728685。
     
版权所有: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5009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