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7月14日至8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建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2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市住建委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以党委书记、主任陈寿旦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形成了整改方案,并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意见。3月1日下午,党委书记陈寿旦主持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分类整改台帐,实行“销号制”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巡立改和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1个问题36项具体内容,35项整改到位,1项涉及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82条具体措施,完善了涉及人事、财务、纪检、工程建设等各类规章制度14项,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19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6次,调整相关人员岗位15人次,对有关人员提醒谈话5人次。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针对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1、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一是2018年2月9日下午,党委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三必谈”要求,联系巡察发现的问题,党委书记与每位班子成员都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也进行了相互沟通。通过谈心交心,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增强合作意识、团队意识。二是按照全市“六争攻坚”总体部署,深入扎实实施城乡争优三年攻坚行动,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合力,落实“一统三强五提升”的工作要求,对委领导班子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进一步理顺有关处室职能,特别是地下管廊建设与道路建设工作,明确由一位委领导分管,并把重点工作全面纳入城乡争优攻坚行动,建立了协调机制,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又相互支持协调共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2、规范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梳理了2016年出台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工作规则(试行)》和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议题范围,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预算安排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全部列入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议程。同时,对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和党委会议纪律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党委会议议事范围提交议题,不得混淆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不得以主任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切实增加班子成员参加党委会的自觉性。
    3、提高党委决策站位。党委以国内建设先进城市为标杆,2018年2月组团赴杭州学习,找差距,破难题,不断提升工作的战略性和引领力。同时,紧扣城市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牵头成立推进“城乡争优”攻坚行动协调小组,建立全域统筹机制,形成高效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市级统筹,建立市级决策、区县(市)实施的联动机制。强化底线管控和品质管控,建立全域管控的规划统筹管理体制。强化城市建设谋划与研究,建立健全城市有机更新体制机制。科学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和时序衔接。
    4、加大城乡统筹建设力度。加强城市地上地下功能复合、互联互通。坚持高站位精心规划、高标准精致建设、高水平精细管理,全力以赴推进核心板块品质、基础设施联网、城市街区改造、乡村人居环境和城乡精细管理五大提升,推动城市乡村品质齐头并进,统筹提升宁波城乡综合功能和形象品质。紧扣“乡村振兴”和“大花园”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工作触角更快更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大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力度,因地制宜为小城镇后续发展培育新动能、提供新动力。大力推进“农房工业化”试点,完成127个改旧试点村“一村一档”工作任务,新启动63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加快村镇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纳尽纳,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00公里。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市级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二)针对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缺乏责任担当问题
    1、规范对建筑市场行为主体的执法监管。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技术指南和管理规范。二是开展对“项目未批先建”、“处罚打折扣”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市政民生工程项目采用审批容缺承诺制度,采用承诺书代替申报材料,承诺一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结合定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提前施工违法行为。三是启动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深入推进阳光执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加大执法力度,对提前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结合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予以信用扣分,提高震慑力。
    2、强化担当作为,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委管、代管单位的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了联系处室和委属单位的互评考核机制。强化对代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基础上,指导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稳步发展。二是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所有的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确保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杜绝体外循环,市住建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被授予“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示范进驻单位”称号。三是加强对行政职能调整和管理权限下放的监督指导工作,与海曙、江北区政府及住建部门进行了多次对接和商议,分批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目前江北、海曙两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已组建并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四是积极主动承担环境综合整治等市委、市政府专项行动,勇挑大梁、敢当先锋,扎实推进城乡争优攻坚行动,全市排查道路13388公里,各类桥梁6788座,排查出“围而不建”问题263个,发现“桥头跳”现象352处。目前,已完成“围而不建”整治124个,完成城市道路“桥头跳” 整治105处,公路“桥头跳” 整治69处。
    3、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难点问题。一是在物业管理方面,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的通知》,会同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宁波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步开发信用信息平台。修订出台《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争取5月底上报市政府审定。加快推进智慧物业和“阳光物业”建设,完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互信机制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级评价制度。加强前期物业服务费监管,形成与物业承接查验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试点启动社区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物业党建模式,推动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规程。二是房屋使用安全方面,已代拟起草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统筹部署开展全市城镇房屋第二轮大排查,摸清住宅和非住宅使用安全状态,同步开展建筑幕墙排查工作。加快农村危旧房治理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将腾空率控制在30%以内。三是在装修质量方面,开展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完善确保房屋质量的监管体系、修改完善《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成立了市、区(县、市)二级质量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装修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交付样板房、施工样板房的制作及使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面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3月初,市住建委与市金融办确定了6项工程为第一批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试点项目,4家保险机构、6家建设单位及4家风控机构参与试点。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强化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和品质,强化交付后质量缺陷保修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化解质量纠纷。
    (三)针对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办法还不够多问题
    1、坚决推进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脱钩。严格按照社会团体清理要求完成对社会团体的清理工作,两间借给墙材协会使用的办公室及时进行了整改,墙材协会已搬离市住建委,并严禁相关单位向协会借用车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协会承担的政府监管职能进行清理,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职能已完全从协会收回,目前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案及监管检查的项目均由市住建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定,专家也是从市住建委专家库抽取。
    2、精准把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先后出台了《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衡运行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成立了土地出让预研判及出让决策协调小组,建立了房地产市场调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稳房价工作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了全市已出让未开工土地的专项督查,建立起房地产项目库,加强数据的采集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日分析、周报告、月总结,监测分析市场,提升精准把握市场动态和预见预判能力。全面实施价格备案,建立了住宅楼盘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价格备案标准。根据调控需要,及时储备和完善调控政策措施,出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深入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按照“时不我待抢建设、只争朝夕争效益”的城乡争优攻坚行动要求,建立“3+6”工作机构,着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街区改造提升、核心板块品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攻坚工作,倾力打造全市十六大功能区、优质推进38个重点区块和200多个重大项目、2600多个城建项目,完成城市建设有效投资4200多亿元。为加快推进专项行动有关项目的攻坚争速,对照年度计划,建立了各在建项目、前期项目、已建未移交项目的问题清单,包括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行政审批、政策处理、竣工验收等内容,按照一案一策,强化督查,对账销号。加快“XOD+PPP”的城市建设模式研究和试点探索,重点深化三江口核心区的有机更新试点,全力以赴推进城市双快系统(快速路和轨道交通)成环成网,加快跨江桥梁建设,着力破解跨江交通瓶颈,建成中兴大桥、三官堂大桥等跨江桥梁。深化老城区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6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全市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成片成网成景,新建600公里休闲绿道,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出门见绿、300米见园”。持续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一批风情小镇、智慧小镇、活力小镇。
    (四)针对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问题
    1、提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效果。今年3月,重新修订了《宁波市住建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宁波市住建委学习教育制度》两项制度,对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机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考核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深入落实“六个一”规定,明确发言要求,全年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季度不少于2次,其中,涉及市住建委业务的专题学习不少于全年次数的1/3;中心组组长年度发言不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发言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完成一篇理论学习体会或论文。以量化指标保证学习质量,真正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确保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成效。
    2、拓展学习形式。拓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日常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业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方式,激发中心组成员自发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聚焦重点、难点、中心工作,切实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围绕中心工作,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名城名都”的政策举措和实际行动,着力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完善学习计划。完成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依照市委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和重点选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充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启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出台的两项学习制度,针对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强化记录,建立档案,规范台账。如实记录中心组成员发言情况,严格落实组织记录及成员个人记录的相关要求,做到记录完整、内容详尽。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同时,时刻关注党中央、省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内容,确保学习完成率100%。
    (五)针对党建工作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1、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服务中心工作 创建党建品牌”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作用,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开展“一支部一亮点,一组织一品牌”主题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建品牌创建三年工作计划,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挖掘一批、打造一批党建工作品牌,目前,前期办的“薪火城建”和保障中心的“融合零距离”等品牌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已成为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锻炼党员党性的有力保障。
    2、发挥党建工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全市推进“六争攻坚”行动,紧扣市住建委“城乡争优”总目标,下发了《关于开展“身边的先进”宣传学习活动的通知》,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典型就在我身边,我离先进有多远”大讨论,组织先进事迹宣讲活动、举办先进事迹展播等,树立宣传一批爱岗敬业、谋事担当、清廉守纪、开拓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深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党员关心关爱工作,梳理完善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党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党员“政治生日”、谈心交心、走访慰问、困难补助、党内激励等制度。全面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思想上有波动、工作上有情绪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激发党员政治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4、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培养。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等教授专家授课辅导,3月份邀请了市直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许全波来市住建委开展党支部工作实务培训。选派基层党组织书记及专职党务工作者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千名支书轮训”、“金雁论坛”等培训活动,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努力解决党务工作者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问题,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养与政策水平。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季度对领导班子参加支部活动情况进行反馈,个别活动次数参加较少的,予以提醒,并将其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市住建委系统内进行公示。
    (六)针对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增强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市住建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三会一课”,落实固定生活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对下属单位和机关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2、强化党建工作的规范意识。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季度对账制度。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季度初提供党建工作参考清单、季度末进行完成情况对账,确保党建工作“件件有落实”。今年以来,已发放第一、二季度党建对账单,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加强对党员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3、提高党建工作的主动意识。年初印发党建工作思路和考核细则,年底对下属单位和机关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委属单位综合考核工作,保证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深化党务公开,健全和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为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提供保障。对个别凝聚力不强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对个别思想、作风不正的党员加强党纪党规教育,提高纪律规矩意识。
    (七)针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委管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专人对干部档案进行了逐一审核,对缺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材料进行了补充,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不断完善干部工作制度,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操作程序,重点做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重要环节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规范制作考察预告、拓宽干部考察内容,规范撰写考察材料,推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问责制,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修订完善了委管干部交流选拔方案,理顺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根据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新一轮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跨部门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目前,因机构改革,交流选拔方案已报市委组织部,相关工作正积极推进中。同时,着眼于年轻干部的交流培养,出台《关于做好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围绕“城乡争优”等中心工作,通过重大任务锤炼和单向、互派挂职锻炼,丰富岗位经历,提高年轻干部素质,加快干部成长成才。
    3、严格规范人事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委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明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委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市政工程前期办事业与企业人员混岗混用情况,借助于委属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和调整,已明确清理方案,待市里启动职能调整后,完成整改。下属个别单位长期外借的在编人员,目前,已返回单位正常上岗。为进一步规范市住建委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借用)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非在编人员数量。委属个别单位借用9名公司人员问题,已于3月底完成清理,退还原单位。机关处室向行业协会、学会、企业借用的人员,依据通知文件要求已完成整改,共清退5人。
    (八)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深入问题
    1、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责任传导,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步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告知书的作用,增强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等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考核督查制度,对各处室和委属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廉政教育、风险防控、作风建设等情况考核督查,确保党的各项纪律落到实处。
    2、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盯着问题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敢于问责、敢于监督、敢于亮剑,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相关人员及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提醒谈话。
    3、规范个人事项报告。进一步从严贯彻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委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并作出承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目前,已全部完成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应报告110人,实际报告110人,报告率为100%,随机抽查核实12人,抽查率10%,并对近两年内的个人事项书面报告进行扫描,逐人逐年建档,坚决把报告制度执行到位。
    4、严格执纪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了《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求,建立“咬耳扯袖”、“敲敲警钟”教育常态。严格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不放松,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力度。
    (九)针对机关作风建设还有差距问题
    1、全面理顺处室工作职能、明确内部职责关系。3月初赴杭州市建委、杭州市住保局等单位调研机构设置情况,以“全域宁波”工作理念统筹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构建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为目标,完善了机构设置方案,并多次与市编办进行汇报,相关方案得到编办初步认可。
    2、扎实开展作风能力建设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城乡争优攻坚行动,全面启动开展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成立督查组,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动作为情况、深入调研情况、完善惠民利民机制情况等开展督查。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市住建委领导牵头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帮助解决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困难比较大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科研院所等党组织结对共建,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对共建活动,帮助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局级以上党员干部结对1户困难党员群众,委机关各党支部处级党员干部共同结对帮扶至少1名困难党员群众。在城建项目推进过程中,邀请周边街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倾听民意民情、广纳良言智谋,充分吸收改进方案,形成合理完善的建设方案。
    3、建立健全作风效能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按照《市住建委作风效能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每两个月在系统内进行作风建设“体检”,重点督查“三个长时间”问题和办公用房面积使用超标准的问题。通过抓典型、盯关键、查重点,着力整治各种顶风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提高反“四风”的震慑力和实效性。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于3月19日上午和下午,分别组织了“三个长时间”和办公用房面积专项督查,检查总体情况较好。
    (十)针对公务接待(培训)、资产管理、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
    1、从严加强公务经费报销审核把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市住建委机关工作人员经费报销简易手册》,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办公经费坚持“适量、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采购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宁波市住建委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超标准安排支出。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报销的审批、支出范围、标准、报销凭证等各个环节上的审核管控,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事项一律不予报销。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费用支出的审计监督,组成督查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2、从严规范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资产出租纳入产权交易机构平台进行公开招租。加强对资产日常管理,对出租出借资产摸清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防止因资产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同时,将委属单位存量房屋出租出借合规性列入年度审计范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按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针对个别单位合并后,车辆比较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障一线工作、保障重大任务,切实提高公务用车效能。公务用车运营维修明确归口部门,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健全台账记录,强化日常监管。
    (十一)针对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强化源头防控机制建设。修订了《谈心谈话办法》,将谈心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廉政谈话,通过平时谈话,任前、岗前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达到沟通思想、掌握廉情、红脸出汗的目的。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从2018年3月启动到2018年底,及时清理、修订、完善、创新各类工作制度,建立起一批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全面排查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管理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公开招标制度,对委系统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财务内审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对委机关和下属单位26个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开展自查,按要求填写完成《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特定关系人在单位公款存放银行机构任职情况报告表》,目前,干部家属从业不存在利益冲突。对于“阳光征收”工作还存在制度监督真空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切实防控廉政风险的通知》,严格规范房屋征收项目信息化工作流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宁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签约,主动接受监督。对未按规定纳入信息化工作流程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深化重点风险防控管理。落实重点岗位防控制度,针对工程管理、行政审批、公款存放等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监督。修订了《宁波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分权、公开亮权、严格问责”的方式,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抓牢防腐源头,积极探索符合住建系统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印发了《宁波市建设科技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明确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经费和评审验收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直接委托的课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责任落实抓担当。党委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兑现整改承诺。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盯紧问题抓实效。防止问题反弹是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关键。党委将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举一反三,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举一反三,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严防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市委巡察组的“回头看”。驻委纪检组将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严格贯彻党委要求,坚持巡察通报机制,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三是完善制度抓长效。“改”为举措,“立”为根本。党委将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归纳总结,着眼长远、务求治本,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市住建委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市住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市住建委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等重要制度不断加以实践、规范,着力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187222;邮政信箱: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511室(信封上请注明“对宁波市住建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30379894@qq.com
     中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版权所有: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50094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