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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转发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现将《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站成立以站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宁波市市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参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防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保证资金投入,落实主体责任。
    二、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方案中工作步骤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并定期对施工现场围挡、渣土和泥浆外运、车辆冲洗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按照“9个100%”的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台帐(见附件2),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应每月28号前及时向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见附件3)。
    三、各参建单位在中、高考期间,应严格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特别是距离居民区较近和学校附近的施工场地,要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切实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考生正常学习、休息和考试。
    四、我站将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及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8〕37号) 
    2.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3.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5月21日
     
     
     
    甬城管〔2018〕37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管(综合执法、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全面巩固建设工程围档整治提升行动成效,根据《宁波市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工程参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扬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城市扬尘防治能力和水平,有效减少对空气环境污染,促进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
    二、整治范围和控制指标
    (一)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建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控制。
    (二)控制指标
     
    1.位于城区主要路段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
    场沿工地四周连续围挡设置率100%,且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围档整治提升行动要求;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达100%;
    4.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5.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100%;
    7.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标牌(载明“五牌二图”、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设置率100%;
    8.市政道路开挖等作业防尘措施落实率100%;
    9.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设置扬尘监测设备,每个项目不少于3个监测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对辖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督促项目部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4)、台账(见附件5),并作为每次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
    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保洁扬尘开展督查检查,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底前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市局将适时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扬尘整治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作为评选标化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的必要条件,对未达标责任企业按相关法规和规定从严处罚。
    四、职责分工
    详见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各地、各单位及市政公用(轨道交通)项目参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施工扬尘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保障投入,精心组织。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及时足额支付。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相关管理要求,严防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违规倾倒现象。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源头监控,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口前移,做到事先告知、服务在前。从办理登记入手,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方案的制定和施工现场防治措施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抛、洒、滴、漏等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强化联动,共同实施对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管,全面提升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四)完善机制建立长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的监管和整治范围,经常研究、分析施工工地或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定期深入到一线检查,解决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信用体系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平台,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凡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要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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