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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市场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市场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甬建发〔2018〕56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城乡品质争优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3月我委分四个检查组在全大市范围对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市场行为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部分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包括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各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项目部劳务用工情况,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工资缺口及应急资金准备情况等;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25个在建工程项目、面积约280万平方米、涉及到责任主体72家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现场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向受检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指出各受检项目在市场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及复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执法建议书10份。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贯彻落实我委相关文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本次受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安全生产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二是建设单位将桩基等部分专业工程肢解发包;三是有部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四是项目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存在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劳务用工制度混乱、监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一是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二是建筑围挡高度不够,公益广告比例不足,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裸土和砂浆桶未覆盖,垃圾未清理;三是塔吊高度限位失效,维保不全;四是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楼层临边无防护;五是悬挑架未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和支模承重架的搭设不规范,水平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六是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缆线路架设不规范,动火审批不到位,灭火器设置不足;七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审核不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全,作业人员无教育培训记录。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慈溪市城南A2-11-a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为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耿长洪;监理单位为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唐冬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分包钢筋工班组、瓦工班组及木工班组。施工期间五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部分塔吊司机指挥及焊工、架子工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落地式脚手架已搭设完成,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未组织验收,脚手架开口处未设横向斜撑。临时用电系统未组织验收,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大部分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且未作接零保护,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边、梯段边等临空处均未作防护,楼层内预留洞口无防护,易燃物堆放区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塔机起升高度限位失效。
    案例二:慈溪保利后横江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北地块)
    建设单位为慈溪保利建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亮;监理单位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张海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开工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未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进行桩基施工。塔机起升高度边幅限位失效,配备的三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均未到岗履职。落地式脚手架断开处未设横向斜撑,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未作接零保护。楼层临边无防护,预留洞口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案例三: 合生杭州湾国际新城0823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陈慧明;监理单位为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李吉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单独编制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及相关支付凭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中项目经理签名代签,实施前未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书,承重架扫地杆未双向连续设置、剪刀撑不符要求。楼层内用电设备未配单机开关箱,未作接零保护。楼层及梯段等临空作业处,预留洞口未作防护。
    案例四: 奉化原毛纺厂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奉化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黄中红;监理单位为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肖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部分施工机具未配备开关箱,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施工电缆随地拖拉。部分塔吊在作业过程中无司索指挥,部分楼层临空处未设置防护栏杆。塔吊上限失灵,小车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
    案例五:吾悦广场镇海新城北区ZH07-07-20地块一期项目II标段
    建设单位为宁波新城万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陈平;监理单位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汪树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施工升降机地面围栏门机械锁缺失,塔吊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小车变幅限位失效。部分洞口未防护,部分机具未接PE线,部分机具未做到三级配电,缺少开关箱。
    案例六:小港街道青墩片区6-1#地块房地产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天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方宝平;监理单位为宁波和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黄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承重支模架搭设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楼层临边未设防护栏杆。施工机具未接PE线,总配部分漏保作业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mA·s,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
    案例七:宁波市集士港南片CX08-01-02C地块项目I标段
    建设单位为宁波港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洪新;监理单位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周晓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未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五大员未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临时用电总漏电保护器不符要求,生活区与施工区未明显分隔,宿舍内电线私拉乱接,楼层临边处防护栏杆缺损,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案例八:鄞州新城区中河街道YZ06-08-(D3、D4、D5)地块
    建设单位为宁波万嵩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益天;监理单位为宁波东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尹章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未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外架拉结在底排,转角和断开处未加密设置。电焊工无证上岗,安全生产费用未单独列支。
    案例九:余姚市商住用房建设项目(翰林园南住宅小区)
    建设单位为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台州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招贤;监理单位为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文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临时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保护零线未从工作零线引出,未采用TN-S系统,电缆沿地面明敷未采取保护措施,总配电箱漏保参数不符合要求,配电室未设安全警示牌,部分机具未接保护零线。施工升降机地面围栏门机械连锁失效,防坠器标定日期过期,塔吊无高度限位,变幅小车前端限位无效。开口处横向斜撑未设置,楼层楼梯预留洞口未设保护栏杆,悬挑钢卸料平台安装前未交底,安装后无验收。
    案例十:镇海新城ZH07-07-06-01、04地块
    建设单位为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胡跃毕;监理单位为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江和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失效,未按规定执业。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考勤制度,技术负责人为在职挂职,质量员和施工员未到岗履职。
    四、处理意见
    (一)对上述案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项目,已经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对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一律予以停工整顿,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及时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行政责任,处罚结果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落实执法措施的,我委将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慈溪保利建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港禾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万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泰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3家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深刻认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艰巨性及整治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问题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监管,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建筑市场行为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检查、督办,始终保持建筑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要完善建筑市场行为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在现场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立即启动动态核查,绝不手软。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对其进入市场进行适度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直至纳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对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其执业资格并公告,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予以曝光。
    (三)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违法违规隐患,有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组织复查,确保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通报的主要内容向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通报,督促辖区内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本通报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受检项目的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报市住建委。
    联系人:张佳琦 联系电话:89180547 传真:8918055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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