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8〕52号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综合品质,现制定2018年全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争优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重点做到工程围挡牢固整洁美观;立面安全网围护干净;现场堆场整齐,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形式统一、外观整洁;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拆除施工洒水降尘;周边道路洒水降尘路面整洁交通畅通;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等。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严禁废弃物焚烧,保持好施工现场和大门外周边20米范围内环境的卫生。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严禁泥浆直排城市管网及河道,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经有关部门许可,并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出入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带泥出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格噪声控制,夜间施工时应经环保部门许可,并通告附近居民。按照有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围挡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治办〔2018〕7号)要求,根据《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8年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工地围挡设置工作。城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城区一般地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外观造型与环境相匹配;宣传画面布置形式和内容应有机穿插组合,排列有序,临街背街一致,版面大小适宜,注意适度留白,做到风格统一、画面美观,公益广告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根据项目特色和周边环境需求宜布置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美化。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在标化工地评比中,优先考虑泥浆现场固化的工程。二是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文明施工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标杆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级主管部门制定2018年度“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今年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5月到10月)
1、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细分工作目标;
2、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整治专项检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现场观摩会;
4、中、高考期间文明施工专项部署;
5、开展房屋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项应急处置,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7、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广泛运用工地封闭围挡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可从中央文明办公益广告库、宁波公益广告库下载,我委创作了一批具有城建工作特色、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公益广告墙绘,也可从市住建委官网公益广告库下载。中央文明办公益广告库地址: 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zggygg/;宁波公益广告库公益广告地址: http://chinazdsl.cn/gygg/index.aspx;市住建委官网公益广告库地址:http://www.nbjs.gov.cn/GB/col/col96/index.html;
8、开展建筑工程渣土(泥浆)整治,提升建筑泥浆处置能力。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到10月)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2、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督查,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我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与市文明办一起开展一次联合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住建委成立全市建筑行业“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