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 近日,广东、河北、安徽、湖北等地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就相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开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安全生产的挑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 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型工程、高边坡堆土、临山临水工地及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建设各方主体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一对一”管控,落实责任人员,专人全程盯防,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规范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要严格验收环节,施工材料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施工过程要按照严格专项方案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要组织各方主体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工程管控 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工业区、开发区、厂区和其他封闭式管理区域的工程建设管理,严厉打击逃避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和其他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各地要继续对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厂区和实施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工程进行细致全面摸排,凡是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停工项目须待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要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认真查找建设各方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人员配备、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问题,重点排查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凡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或者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力的企业、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结合标化工地、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化、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秩序化。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标准和要求,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和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处罚,将其违法事实录入不良行为公示,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全市。各地要严格实行约谈、问责、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警示。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