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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
    根据省建设厅《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建发〔2017〕95号),为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多发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到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和有明显好转。
    二、整治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重点
    1、重点企业
    (1)去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建筑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项目;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3)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危险性风险源的识别和管控情况。对危险性风险源的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对严重风险源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明确风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等。
    (4)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企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情况。
    三、整治措施
    各地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实体安全进行认真检查。
    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置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并视情况将其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入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相关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一律在本地区媒体上曝光,我委将查处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件。
    1.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
    2.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管部门或质安监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安排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之前)。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7月30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全市部分地市的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沈浩总工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我委将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约谈或批评。
    (四)及时报送信息,通报整治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在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9180545,传真:80180553,邮箱:zhianchu@163.com。对于重要情况和重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专报,我委将定期通报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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