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建建〔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空间等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高边坡堆土、临山临水工地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督促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要落实责任人员,专人全程盯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严防各类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高大支模工程安全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高大支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支模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等流程进行全过程管控。督促各企业要按照高大支模搭设标准规范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支模架搭设材料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搭设、浇筑过程要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高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由县(市、区)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论证通过,支模架搭设完成后须经专家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浇筑。高大支模架搭设要全面推行钢格构柱、钢托架、钢管门型架、承插式、盘口式等工具式定型化支模架等。
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高大支模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要进行建档备查。我委将于10月中旬对各地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对重大危险源、高大支模工程和封闭式管理工程管控的长效机制,每月开展对重大危险源、高大支模架排查除险,每季度开展对各类园区厂区封闭式管理工程的清理排查。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7前上报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汇总表、高大支模工程管控情况表、封闭式管理工程排查汇总表(参照浙建建〔2016〕24号的附表);从2016年11月起,每月10日上报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汇总表、高大支模工程管控情况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上报封闭式管理工程排查汇总表。联系部门:市住建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7191022,传真:87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