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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市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6〕116号
    发布日期:2016-08-08 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宁波市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宁波市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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