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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季度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6〕35号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6〕27号)和《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十大行动”专项工作督查的通知》(甬政法传〔2016〕4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6年6月24日、27日、28日。
    检查范围: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注:因近期市城管局和我站已对大部分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进行了专项安全质量督查、标化检查及深基坑专项检查,所以本次检查不抽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编制、审批,各项活动记录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情况)。
    2.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十大行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施工围挡设置、出入车辆冲洗、现场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危险源安全管理、现场应急处置)。
    3.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基坑监测及数据处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防汛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持证上岗情况。
    5.高温、台汛期施工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质量方面
    1.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原材、实体检测等不合格报告的闭合情况。
    3.现场实体质量和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情况。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的管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G20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工地各项安全与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台汛期的各项工作要求与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各有关单位要继续认真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做好相关总结工作。
    5.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或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住建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应的自查,并留存有关记录备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
    1.本次综合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2016年第二季度各科室监督检查情况,发布第二季度检查通报。
    2.我站将根据第二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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