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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6〕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甬国卫〔201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6年3月29日~31日。
    检查范围: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管理情况(新进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
    2.施工现场环境标准情况(施工围挡设置、职工食堂、宿舍和厕所卫生制度、建筑垃圾处置);
    3.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记录;
    4.施工现场(含宿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二)质量方面
    1.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质量;
    3.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图审情况;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的管理情况。
    (三)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管理方面
    1.施工企业对专业分包单位及分包合同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情况;
    2.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情况;
    3.民工学校建立、建设及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检查的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宁波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切实落实工地各项环境与卫生保障措施。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承发包的管理。
    (四)本次检查未抽到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或督促监理单位开展相应的自查,并留存有关记录备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
    (一)本次综合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2016年第一季度各科室监督检查情况,发布第一季度检查通报。
    (二)我站将根据第一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6年第一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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