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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地材处、监察支队:
      现将《201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示,按照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制度,科技兴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十三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职工参与、社会监理、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发展战略,质量通病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研究长效机制;二是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认真抓好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承诺书、法人委托书、永久责任标牌”三项制度落实;三是严格落实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坚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是加强对新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控,确保工程质量。
      (二)着力抓好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房、拆迁安置房、节能保温工程质量为主题的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以及所涉及项目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三是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四是开展预制管桩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检查;五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六是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对企业质量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三)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一是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要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并执行相应规定。二是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建立并执行标准化管理。三是积极样板试点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样板试点工程的培育,坚持监管与指导并举。四是行业协会要动员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把“质量管理标准化”作为甬江杯、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的必备条件。
      (四)持续推进建设领域质量强市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发展战略,牵头落实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工程建设领域2016年质量强市各项工作。二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建设、依法监管、依法验收,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三是各地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加强先进管理模式的导入培训,提升科学规范管理水平。
      (五)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创优工作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我委下发的“保障房工程质量创优”、“甬江杯评审管理办法”和“结构优质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规模以上工程全数参加质量创优的要求,甬江杯的创出率要符合有关规定,将创优与企业诚信管理挂钩。二是落实市住建委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优质优价,落实创优激励措施。三是市建筑业协会和建设监理协会要鼓励企业创建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激发创优的积极性;加快修订“甬奖杯评审管理办法”,加大质量标准化培训力度,营造全市”比、学、赶、超”的质量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六)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队伍,加强监管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期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能,组织、督促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建设单位现场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智慧安监”、“智慧安管”,在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先试。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深入开展文明施工扬尘综合整治,特别是基础阶段扬尘整治行动,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八)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继续实行稽查督查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对各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进行监督执法抽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公示、重点监管和行政处罚,并发出挂牌警示。二是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深入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
      一是大力推进“智慧安监”。以着力解决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技术改革为手段,开展事故防范体系创新试点,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科技促安”。着力推广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黑匣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起重机械运行过程并定向发送警示信息,对“三违”现象实时监控,及时纠正,并实时上传至信用系统进行扣分;积极试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脸普识别考勤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真正到岗履职;继续推广“视频监控系统”,推行摄像记录作为扣分依据,充分发挥远程监控作用。二是倡导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专业机构。通过政府服务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专项检查、监督落实等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全力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推广使用门式脚手架、承插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创建市标化的工程项目试点推行高处作业、临边围护安全防护用具的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研究推行外脚手架外围架设安全平网,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四是探索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风险专家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现场考评制度,有效解决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两层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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