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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6〕3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止事故多发态势,根据全国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气候寒冷干燥,大风、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较多,施工环境相对恶劣,加上春节前后,施工人员流动频繁,部分工程在年底赶进度、抢工期,容易引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认真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冬季施工气候特点,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突出对暴风、暴雪和强降水等灾害性气候的防范,落实有效的防寒、防冻、防滑措施。企业要通过安全教育、现场危险源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及时把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消防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安全技术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在近期对施工、监理企业作一次动员部署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督促企业在春节放假前夕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排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防电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各地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确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我委将对各地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四、组织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高大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加强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并通过民工学校等方式,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同时,各地监管部门要在项目复工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我委将对各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五、严格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
      春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及时发现和处置现场隐患。
      春节如需加班的工地,应提前将施工计划报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各地应于2016年2月1日前将春节加班工地的情况(项目名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起重机械、深基坑和高大支模施工安排情况等)汇总后报我委(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87191022,传真:8719101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节日期间,我委值班电话:87191013,传真:87191017。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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