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宁波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4〕227号)要求,现定于2015年12月14日起,我站将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和项目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2.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堆放情况;高处作业、焊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检查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1日--12月13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当针对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2.2015年12月14日--12月25日为实施监督检查阶段,具体时间由我站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检查组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及现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监督文书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执法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在建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资料。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