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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安质监〔2015〕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5〕54号,以下称《检查通知》)工作部署,10月27日-29日,我站成立专项检查组,抽取了12个有代表性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0条,签发施工安全监督记录1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认真对照《检查通知》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措施不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
    各参建单位能够根据我站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管理和现场整治工作及时部署、措施到位。一是方案细则先行。施工、监理单位能结合工程情况,对正、负高空作业内容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二是责任落实到人。施工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教育交底、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和签认工作较前期有较大改观,先学习再作业、谁领用谁签认意识增强。三是切实进行防护。在高处临边、安全带、警示标识、坑洞、电梯井和支模架等现场防护措施的落实上,施工、监理单位能按月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整治台账。
       二、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绝大多数参建单位能够结合工程实际,学习贯彻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对各项制度的执行作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方案编审、论证、备案及时。涉及深基坑、起重吊装和高支模系统等危大工程的项目,基本能够在作业前,提前编制方案,及时完成论证、审批并报我站备案。二是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建筑施工架子工和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监理单位能按要求审核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特种作业人证相符。三是开展带班检查作业。对正在进行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作业的项目,施工单位能按要求开展企业领导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作业,并对检查和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闭合。如机场路(青林湾大桥-江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Ⅱ标,各项超规模危大工程均能及时做到方案细则先行,并在方案论证前及时告知我站,论证后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三、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
    各项目建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能认真对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内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健全机制。一是定期进行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普遍按月进行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二是数据上报及时。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我站33号文件要求,将专项行动汇总表和季度工作小结及时上报。三是工作内容深化。在我站下发47号文件后,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如3号线一期工程及海晏北路沿线拆复桥梁及遗留桩清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带班检查记录和阶段总结齐全,治理内容贴合实际工作、追求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并结合近期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也发现少数单位在思想上、行动上和措施落实上与《检查通知》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改进。
    (一)思想上不重视,文件学习不够深入。一是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如个别方案仅仅是对上级管理文件的复述,未结合工程内容进行有效编制。二是对文件的具体行动要求、数据上报时间节点等内容不清楚,导致活动开展不全面,上报时间滞后。如个别项目未建立独立的每月监理高处作业自查台账,而是联合施工单位共同开展;个别单位错过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数据上报时间节点未及时上报数据等。
    (二)行动上不规范,与安全管理要求不符。一是危大工程专家评审后施工企业审批程序不及时。如TJ3110标鄞州客运总站钢筋笼吊装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未将修改完善的方案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是支模系统搭设不规范。如1号线鼓东区间附属用房及出入口建筑施工项目附属用房支架搭设不规范,部分立杆对接未用扣件固定、搭接扣件不足三组以及顶部自由端长度过长等
    (三)措施落实上不严格,部分安全措施仍未到位。一是报验与实际情况不符。如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三期(新杨木碶河-院士路)工程(施工单位:宁波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临时用房已通过验收,但实际临时用房使用材料为泡沫夹芯板,不满足验收条件。二是警示标识不足。个别项目存在较多出入口,部分出入口未封闭或未设置警示标识;个别项目河坎临边防护未设置夜间警示灯。
       五、通报表扬和批评
    (一)通报表扬
    3号线一期工程及海晏北路沿线拆复桥梁及遗留桩清除施工项目,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落实高处作业、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系统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台账记录。对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三期(新杨木碶河-院士路)工程,项目管理用房及作业人员宿舍的实际搭设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A级防火要求,与项目报监时所提供的项目临时用房验收材料不符,弄虚作假。对施工单位宁波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整改,在完成整改措施并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2.各参建单位继续对照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持续至今年年底的各专项(整治)行动或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3.第四季度进入冬季施工,低温、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逐渐增多,作业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隐患等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因素也相应增加,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和易发期。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市区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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