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招协〔2015〕37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9〕50号)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好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决定将《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换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本》(以下简称《登记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于2015年12月1日-15日持下列材料到本协会培训部换取《登记本》。
(一)2014年及以前取得《合格证书》的持下列材料:
1、《完成2015年度安全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附件1);
2、经本协会考勤签章的《听课证》。
(二)2015年1月-10月取得《合格证书》的持下列材料:
1、《2015年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附件2);
2、《合格证书》原件。
二、本通知印发后,我协会将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新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直接发放《登记本》,不再发放《合格证书》。
三、《登记本》不贴照片,换发的《登记本》编号与原《合格证书》编号一致。
四、《登记本》于2015年12月1日启用。2015年12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合格证书》和《登记本》均可使用,过渡期后《合格证书》停止使用。
联系地址:宁波市孝闻街66号6楼
联系电话:0574-87241970
附件:1、完成2015年度安全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
2、2015年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
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