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车大整治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规范工程车运输作业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前阶段我市重点开展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施工现场工程车整治、扬尘治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0月份,我委委托市安质总站分6个督查组对16个县(市)区进行施工现场工程车整治、扬尘治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共抽查36个房屋建筑工地,签发了32份整改通知书和4份停工通知书。 总体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工程车整治、扬尘治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多数工地已落实出入车辆冲洗、封闭,审核运输单位资质资格,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处于桩基及挖土阶段的工程,车辆未落实冲洗,带泥出场,场地内主要道路积灰严,周边余土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做覆盖处理等相对比较严重; (二)个别项目砂、石、袋装预拌砂浆等易扬尘建筑材料未入库、入池存放或采取遮盖措施; (三)个别项目个别单体外架安全网挂设不及时,未跟上形象进度,个别主要道路硬化不及时; (四)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标牌设置不规范,五图二牌或以建设单位广告牌代替,或设置于施工围挡内; (五)施工现场围挡基本连续,但个别处开门洞方便施工人员进出或临时木模板支设,未做到封闭管理和安装牢固、美观; (六)个别项目虽签订了在线监控安装协议,但对监控设备安装数量、型号等关键内容未明确,且现场未按文件和合同规定进度要求进行安装,主体施工过半监控系统尚不能使用。 (七)建设、监理单位未对清运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清运合同中皆未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运输路线; (八)未对渣土运输车辆封闭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九)工程车运输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未层层签订工程车运输安全生产协议。 三、处理意见 根据督查情况,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一)余姚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余姚市中医医院 施工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镇海骆驼联勤集中居住区ZH08-06-41地块(宁波红星国际广场) 建设单位:宁波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浙江尼塔中鼎总部基地工程 建设单位:浙江易科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长丰地段YZ13-02-ef地块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宁波金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鼎业民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房屋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工程车大整治和互联网大会期间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整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将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工程车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通过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曝光整治工作不认真落实、屡教不改的工程项目及该项目的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全市的督查力度,对于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全市进行通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