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企业对项目监理部的自控水平,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要求,提升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决定开展企业对项目监理部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开展监理业务的各工程监理企业应自行组织力量,采用我协会制定的《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检查评定表》(以下简称《检查评定表》,表式详见附件1)和《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表式详见附件2),对本企业正在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督促项目监理部及时整改。
二、《检查评定表》和《调查表》是本协会集中广大会员单位的力量,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行业自律公约制定的,并根据新的要求持续改进,经多年行业自律检查使用实践证明,能较为全面地评价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鼓励各工程监理企业在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日常巡查中使用,也鼓励各项目监理部对照进行自查自纠。
三、为了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请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在建工程的监理企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检查中形成的其中一个项目的《检查评定表》采用送达、邮寄或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我协会。上季度本企业所有项目均因停工或其它因素未实施现场监理的,可不报送《检查评定表》,但应报送各项目情况说明。
各季度报送材料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应重复,确因监理项目少需要重复的,应提供新的检查材料。
我协会对各企业上报的材料不予公开,也不据此针对具体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作公开评价。
四、我协会将从各企业上报的项目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市监招协〔2011〕12号)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处理。
五、各工程监理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评定表》。对按本通知要求坚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材料的,我协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材料的,或上报虚假材料的,我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行业自律重点检查对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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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检查评定表》
2、《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