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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站近期下发的13号、33号、35号、36号和47号文件要求和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我站将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2015年10月27日~10月29日,抽查部分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特点,抽查部分在建的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采取听取参建单位汇报与抽查施工现场和台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1.临边防护的构造和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各类预留洞口、楼梯口和电梯口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是否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等。
    (二)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超规模危大工程是否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
    2.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是否合格有效;
    3.监理单位是否根据方案编制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
    4.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5.危大工程作业期间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等。
    (三)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1.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超规模危大工程是否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
    2.第三方监测方案是否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认可,并经专家论证和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3.基坑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周边堆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深基坑开挖顺序是否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等。
    (四)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我站33号和47号文件的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2.是否按照33号文件要求将隐患排查工作汇总表和“打非治违”情况汇总表及季度工作小结上报我站;
    3.是否按照47号文件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4.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本次检查未抽到的项目,我站将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按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进行抽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我站下发的文件切实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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