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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大整治和互联网大会期间深化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5〕18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安质总站、建招办、监察支队、地材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94号)和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大整治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深化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工作理念,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车大整治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深化扬尘整治工作,为我市工程车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展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的良好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工程车大整治工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建筑渣土运输等业务发包给经有关部门许可、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单位,并在建筑渣土运输合同中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运输路线;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公通字〔2012〕134号),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投标。
      2、所有房建工程,在运输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须签订工程车运输安全生产协议,在安全生产协议中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运输安全主管人员、工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内容,并在工地告示栏上公示;出入工地的工程车必须进行冲洗并采取封闭措施,不得带泥出工地,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项目部应做好车辆冲洗及封闭情况检查的记录。
      3、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交警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在12月31日前,所有工程造价超过2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工地均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项目部、企业及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可随时调取相关影像资料。各地住建部门应对企业监控系统的安装情况进行抽查,并配合当地交警部门研究确定把工地监控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公安交警应用平台方案,抓紧落实资金,尽快实现系统共享、资源共用,提高工程车执法监管效率。
      (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深化扬尘整治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达到扬尘治理八个100%的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立即动员部署(2015年10月12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整治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全面集中整治(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1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对于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市安质总站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总结各地、各单位开展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整治情况,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房屋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工程车大整治和互联网大会期间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沈浩总工担任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地材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地区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工程车大整治和互联网大会期间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总责,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施工单位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对整治工作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将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程车整治和扬尘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工程车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通过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曝光整治工作不认真落实、屡教不改的工程项目及该项目的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全市的督查力度,对于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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