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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站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并结合《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5〕4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三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质量月”活动、市场管理综合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5年9月22日~24日。
    检查范围: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站市政安质监35号、36号和47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2.作业人员及危险部位安全防护,特别是对高处作业人员及作业部位的防护;
    3.起重机械重要安全装置的完好性等安全管理情况;
    4.国庆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二)质量方面
    1.“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方案制定、审批,各项活动记录及“质量月”活动总结情况;
    2.不合格报告处理闭合情况,不合格报告台账、处置单及附件资料(检测报告、说明、进场、退场照片);
    3.设计变更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行为,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设计变更单的审查情况等;
    4.现场工程实体质量。
    (三)轨道交通市场管理方面
    1.分包单位管理: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及分包合同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情况;
    2.务工人员用工管理: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工资支付保障情况;
    3.民工学校建设:民工学校建立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及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按站市政安质监35号和36号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各相关单位根据综合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建立自查自纠台账,真实、及时地做好数据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各相关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相应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阶段总结。
    4.本次检查未抽到的项目,我站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
    1.本次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三季度监督管理情况,发布第三季度检查通报。
    2.对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在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并扣分。
    3.我站将根据第三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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