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份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以“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优’宁波”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质量月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质优宁波”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市建设事业。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优’宁波”。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郁活动氛围
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可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
(二)强化创优意识,召开质量创优座谈
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质量创优意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我委下发的质量创优规定。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提升优质工程的含金量,打造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召开创优工作经验交流会、观摩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抓住关键环节,开展质量通病防治
针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质量通病仍时有发生的实际,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等各个环节,研究交流在防裂、防漏方面的新经验好做法,努力降低质量通病发生概率,提高房屋的使用质量。
(四)深化专项治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2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强对工程承发包、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终身制以及“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与企业诚信体系挂钩。
(五)实行部门联动,开展质量专项检查
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重点开展对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质量、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质量制度建立、运行情况;检查实体质量;检查原材料质量。并对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进行追朔查处。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及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的质量月活动。
(二)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好“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引领工作,围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可利用媒体、工地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并将宣传数据及时统计上报。
(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发挥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动员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借质量月活动契机掀起一个贯彻质量管理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质量创优竞赛的热潮,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成果,使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四)着力提高活动实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对照今年我委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中各项重点推进工作是否已落实,是否对本地工程质量形势进行深刻分析研判。各地要强化正确导向,围绕当前住宅工程质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开展攻关,重点在提升质量、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上形成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实效。
(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同时要将活动总结、相关活动数据统计等资料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市住建委。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传真:81850153
附件:
1、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2、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