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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5〕153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会议精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15〕26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以“查隐患、严治理、健机制、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必须全覆盖、零容忍、重长效,要特别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环节、重点危险时段的风险防范治理,加强对重点涉危人群的教育管理。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按照我委下发的《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甬建发〔2015〕86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3.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4.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氧气、乙炔、煤气气瓶在存放、使用、作业、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按要求分类储存在独立的危险品仓库,严禁混合堆放或仓库住人,确保安全。
      5.切实落实临边、洞口、通道口的防护措施以及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平台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规范使用。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按照我委下发《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5〕117号)要求,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按照我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5〕106号)要求,对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重点整治,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按照我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15〕105号)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的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租赁、安装等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二)全面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在前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部署,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我委将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处隐患、每一项安全措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要进行检查督查,确保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从快整改,从严查处。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整改完成之前,坚决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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