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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在建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将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混凝土浇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工程实际认真分析混凝土浇筑施工存在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编制“混凝土浇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根据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监理单位应编制“混凝土浇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履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单位要与商品混凝土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混凝土浇筑施工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内容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混凝土泵车司机及泵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应明确此方面内容。混凝土泵车司机及泵车操作人员进场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其上岗资格。
    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人员及混凝土泵车司机和泵车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交底。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泵车停放位置等事项与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核实确认,并对混凝土泵车停放处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应地基承载力不足或路面不稳等因素造成混凝土泵车倾覆。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对“混凝土浇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学习与交底,并对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全过程旁站监督。
       三、做好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混凝土泵在开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业人员应与出料软管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作业人员在出料口下方停留。严禁出料软管埋在混凝土中。
       2.混凝土泵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3.混凝土搅拌机料斗提升时,严禁作业人员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用保险销锁牢。
       4.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与沟槽和基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臂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5.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将支腿打开,用垫木垫平,车身的倾斜度不应大于3°。
       6.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仪表指示正常;
        2)液压系统、工作机构运转正常;
        3)软管安全链与臂架连接牢固。
       7.混凝土泵车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作业中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8.混凝土泵车作业时,应对其周边进行警戒,并采取防止混凝土搅拌车等其他车辆与混凝土泵车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将混凝土浇筑施工纳入领导带班工作内容,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应有领导在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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