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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5〕126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抓好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等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抓好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督促企业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机械设备等的检查加固,对正处基坑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要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二)要时刻关注气候变化,督促企业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暴雨、台风等强对流天气来临前,对办公室、宿舍、围墙等临时设施及工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防坍塌事故和因暴雨、大风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要迁移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人员。暴雨及强风过后,要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基坑围护、设备和架体的基础及稳定系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临时宿舍通风良好、含盐清凉饮料和仁丹等防中暑药品充足供应、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到位和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对违反高温期间错时施工的责任单位,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四)要与公安消防部门一起,共同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的作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四、加强应急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在台风暴雨期间要按要求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并督促施工企业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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