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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3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7月7日
     
    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发生,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等部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在监市政公用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系统;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参加轨道交通工程专家论证会的专家是否为《关于公布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类建设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专家库中成员。
    (二)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是否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与旁站;发现安全隐患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7月10日之前。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中旬至8月。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中旬。我站将在企业、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监管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对部分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以及拒绝整改的工程将及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并落实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参建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完善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自检,及时消除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加强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自纠自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的施工作业类型、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人员、措施、责任、资金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停工整改。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参建单位要时刻掌握各工程项目的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
    建设、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在9月21日、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季度总结、年度总结及汇总表上报我站。联系人:屠任宁;联系电话:87071263,传真:87071005,电子邮箱:150270133@qq.com。
    我站将对参建各方危大工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的从严处理。同时我站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工程项目部将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引导各方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附件: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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