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3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我市已逐渐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和台汛期。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城管〔2015〕99号)的文件精神,为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高温和台汛期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温和台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高温季节和台汛期是施工安全隐患事故的高发期,易引发现场工作人员中暑、高处坠落、火灾、食物及有害气体中毒、雷击、触电及地质灾害等事故。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承建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制定相应防控方案(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和台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有效落实高温和台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合理组织施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11:00-15:00禁止露天高温作业,严禁高温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积极改善钢箱梁、隧道等相对密闭区域的作业环境,对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防暑降温用品。改善民工宿舍住宿条件,做到清凉、通风、干净和整洁,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良好休息环境,严禁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2.积极筹划准备,落实防台防汛措施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沟槽、基坑工程,特别是4m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应当按要求开挖排水沟、截水沟和设置挡水墙,同时加强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巡视检查、仪器监测的频率和数据分析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疏通,保证排水通畅。基坑开挖的土方要及时外运清理,临时堆土、泥浆池应当同基坑、沉井保持安全距离。临近江河、低洼区域等重点防台防汛项目应配置必要防汛设施,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各项临时设施要在台风来临前做好加固措施,遇强台风,必须及时撤离作业人员至安全区域。
    3.规范施工管理,落实施工危险源安全措施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在高温和台汛期间加强对危大工程和各类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当有六级及以上风、浓雾和暴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和高支模系统的搭设与拆除,露天攀登、悬空和起重吊装作业。当台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起重吊装设备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相关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方可作业。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和教育,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各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灭火器的合理有效性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晒措施,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钢筋加工区、木工作业点、易燃物品堆放点、宿舍、焊接或使用明火等易引发火灾区域必须配置合理有效的灭火器材。(1)扑救木材、脚手片等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泡沫和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2)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丙酮等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和二氧化碳型灭火器。(3)扑救煤气、天然气、乙炔和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和二氧化碳型灭火器。(4)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干粉型灭火器。
    5.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落实防触电、防雷安全措施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的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巡视检查力度,保证用电系统达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并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及影响范围内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潮湿环境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加强对保护零线、工作零线、重复接地的检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应确保避雷措施完好有效。
    6.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各参建单位应对项目管理和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夏季高温季节要在河道、水库、水池周边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严禁人员下水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成立民工学校,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民工学校应建立教学组织,定期开展教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有条件的工地,应和工程所在社区建立良好社会关系,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参加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和“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活动,以“防地质灾害、防洪、防坍塌、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等为要点,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我站报告。
    四、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防台防汛值班和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治,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遇险情及时上报我站,联系人:文熠,电话:0574-87071005,15988693663。
    我站将对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高温季节和台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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