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安质监〔2015〕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并结合《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5〕2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二季度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安全月活动、市场管理综合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5年6月24日~26日。
检查范围: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方案制定、审批,各项活动记录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情况;
2.落实我站《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5〕13号)文件要求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4.各项目防汛、防台工作准备情况等。
(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方面
1.项目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图审情况;
3.原材料进场复试及重要结构试验情况;
4.监理旁站和见证、监理日志记录和监督通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情况等。
(三)市政工程质量方面
1.各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2.各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
3.排水管道工程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4.现场实体质量情况等。
(四)轨道交通市场管理方面
1.分包单位管理: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及分包合同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情况;
2.务工人员用工管理: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工资支付保障情况;
3.民工学校建设:民工学校建立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及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各相关单位根据综合检查通知要求,建立自查台帐,真实、及时的做好数据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关于“三包一挂靠”认定查处相关要求,规范承发包管理,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4.本次检查未抽到的项目,我站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反馈
1.本次检查结束后,我站将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并结合二季度监督管理情况,发布第二季度检查通报。
2.对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在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并扣分。
3.我站将根据第二季度监督管理和本次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项目差异化监管公告。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