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建设厅《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5〕190号)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5〕190号)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底线思维的理念,着重抓好“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杨馥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法规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和建招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并设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电话:87191022。
三、重点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的;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的;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六)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执法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全年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结合前两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分析研究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并及时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上旬)
1.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2.全面检查执法。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非法违规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3.督促指导整改。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要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进行暗查暗访。要深入企业、深入最基层,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切实做好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构建“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多部门、跨区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有效途径。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要升格为制度、工作机制予以及时推广,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三)继续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和舆论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必须倒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从资质资格上予以处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社会监督网络,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在9月20日、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季度总结、年度总结及汇总表报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同时,要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3〕54号)文件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并输入宁波市安全生产网“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