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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5〕106号 主题词:无
    发布日期:2015-06-05 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访问次数:285次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15〕3号),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我委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等部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系统;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拆卸施工方案,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履带吊、汽车吊等施工方案。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是否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15年6月10日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8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内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委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委房屋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馥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关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月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注意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引导各方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在9月20日、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附件: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15〕3号),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我委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等部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系统;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拆卸施工方案,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履带吊、汽车吊等施工方案。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是否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15年6月10日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8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内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委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委房屋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馥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和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关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月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注意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积极引导各方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在9月20日、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附件: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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