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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宁波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4〕227号)要求,现定于2015年 5月27日起,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新建在建工程,每地抽查不少于2个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个,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各方主体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承发包、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
      1、企业和项目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是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2、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3、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安全情况,重点是质量的实测实量情况。
      4、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运行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吊篮使用安全情况和临时用房(特别是住人集装箱)消防安全情况。
      6、勘察设计文档和工程技术资料。
      7、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等。
      2、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包括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查处情况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3、贯彻落实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岁末年初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建筑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贯彻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主要是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5、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7日至6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联系确认。
      四、检查人员与区域
      本次检查分3组进行,每组7-9人,包括组长1人,联络员1人,配备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专家5-7人。请受检地区于5月26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我委。
            

    分组

    带队领导

    联络员

    督查地区

    备注

    第一组

    施德坚

    张慎华

    慈溪、余姚、杭州湾、镇海区、江北区

     

    第二组

    高波

    徐冠明

    象山、宁海、奉化、东钱湖、江东区

     

    第三组

    张顺宝

    王成华

    鄞州、北仑、大榭、梅山、保税区、海曙区、高新区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检查组现场查阅建设程序、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以书面检查为主。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每个县(市)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召开反馈会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受检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通报反馈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游标卡尺、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力矩扳手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资料。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并复印5份,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阶段性总结;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1)。
      (五)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张慎华,联系方式:0574-87191027,87191022(传真)。

      附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表
         2.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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