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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15年4月10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5年4月5日,东部新城门户区北区1#、2#-1、2#-2地块(Ⅱ标段)发生一起施工吊篮坠落事故,事故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市区部分建设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极不重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还未真正落到实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对工具式脚手架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管理还不到位。为认真吸取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决定立即开展市区吊篮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使用施工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在建工程
      二、整治重点
      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吊篮租赁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三)吊篮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施工吊篮的安拆、移位活动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安拆作业前是否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五)安装后是否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检测合格后是否组织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首次安装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第二次安装移位的是否进行吊篮安全技术综合验收;
      (六)超高限位装置是否做到齐全有效,安全锁扣是否做到在标定时限内;
      (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是否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八)吊篮操作升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
      (九)使用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十)使用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并锁扣在独立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安全绳;人员进出吊篮是否做到从地面进出,是否做到不将吊篮作为装载货物运输使用;在钢结构施焊过程中,是否做到不将电焊设备搭挂在吊篮中,是否做到对吊篮动力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
      (十一)使用单位是否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十二)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专业人员是否对吊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前,作业人员是否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吊篮在搭设施工开始前和拆除施工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书面告知市安质总站。
      三、整治时间和方式
      本次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0天,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期间,市区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吊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所有利用吊篮施工的在建工程必须于2015年4月25日将《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表》(见附件)报我站相关监督科室。
      (二)全面监督抽查。专项行动期间,我站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利用施工吊篮施工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信用扣分;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重点监管;对于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一律报市住建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此次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关于“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即无论在哪个时间段施工作业,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清晨、中午、夜间等时间段,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在作业中必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切实杜绝“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的现象。
      (三)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项目部应急电话号码,并告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每一个施工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我站将对项目部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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