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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政安质监〔2015〕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认真开展整治,抓紧落实。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4月1日
    2015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
    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去年,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已成为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类型。为切实消除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实现,我站结合当前工程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贯穿全年的专项行动,对在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改进高处临边、坑洞、电梯井和支模架的防护现状,以及高处作业人员交底、教育、安全带发放和佩戴未全覆盖的管理缺陷,力争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形势。同时,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有效事故防范措施,整体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整治范围
    在监市政公用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参建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行为
    1.建设单位
    (1)施工、监理单位履约管理情况;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管理情况;
    (3)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及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
    (1)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安全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3)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及针对性情况;
    (4)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6)领导带班作业情况。
    3.监理单位
    (1)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组织(参与)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情况;
    (3)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审批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针对性情况;
    (4)监理旁站、巡查情况及督促施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着重开展以高处临边、安全带、警示标识、坑洞、电梯井、支模架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整治工作和以抓方案落实、抓教育到位、抓发放到人、抓日常动态维护为主要内容的重点管理工作。
    1.现场整治工作
    (1)高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并加挂安全立网;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应熟知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并可靠系挂安全带,无可靠系挂点时应通过增设安全绳或采用高空作业车等措施保证安全。声屏障安装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双根安全带。
    (3)警示标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沿边、爆破物及有危害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坑洞: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应用盖件盖住洞口,盖件必须稳固;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应用盖件盖住洞口,盖件必须稳固,并有固定措施;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电梯井: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安全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8m。电梯井口内必须在正负零层楼面设置首道安全网,上部每隔两层并最多每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6)支模架:支模架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应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支模架工程在模板吊装、幕墙安装、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重点管理工作
    (1)方案落实:高处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方案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对未执行方案要求的班组或个人应予以处罚;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动态修正方案,保障方案与执行的一致性。
    (2)教育到位: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均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内容应贴合作业内容,简洁明了。
    (3)发放到人:施工项目部应购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每一位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谁领用谁签认。项目部应建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票凭证、产品合格证及领用记录等台帐资料。
    (4)日常动态维护:定期对高处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加强新的防护措施、及时更新失效的防护设施、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登高架设人员应穿防滑鞋,水上高处作业除做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外应穿戴救生衣,6级及以上大风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时间
    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12月底。
    (一)启动阶段
    2015年4月底之前。各在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结合项目特点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 4月底以后办理安全监督登记项目,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应在项目开工后两个星期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落实工作。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制定高处作业控制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5年5月至11月底。各建设单位要指导、督促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监理单位每月应独立开展高处作业隐患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监理台账。施工单位应根据拟定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及其整改应留存影像资料,自查自纠台账按月整理归档。
    (三)督查整改阶段
    我站将在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施工项目进展分阶段开展督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执行情况及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将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责任单位,将从严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15年12月。各参建单位要对开展的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整治经验,积极建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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